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6450|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分享]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思索

[复制链接]

219

主题

5

听众

1万

积分

荣誉版主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9-1-20
最后登录
2012-3-2
积分
12965
精华
7
主题
219
帖子
1111

2009年度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6 21:47:3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该条文的适用目前实践中争议较大。
% Y% z+ s/ E+ _3 J! A, r3 w6 x(1)对于“两次”的理解争议。
  J  k: Y! x' z0 C3 w: z" T
    有人认为,用人单位仅能订立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续订的,就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有学者认为,用人单位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次续订时就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目前,前者来自《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参与者,因此较为权威,但是,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情形下,对于“两次”如何理解,取决于法官的裁量。
. Q# I6 w6 k; j, h3 j5 l& y    我们认为,法律语言的理解可能体现两个方面:一般的理解和法律语言中已有的特定含义。而法律中的术语经常也以一般语言为基础,因为法律是针对所有人的规定,与所有人有关,因此,起码的一般理解性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这些字义具有双重任务,是解释者探寻真义的出发点,同时也划定了解释活动的界限。原则上,法律的特殊语言用法通常应优先于一般的语言用法,如果某些用语在法律语言中已有特定含义,通常即以此特定含义来运用这些用语。但是,我们认为,在《劳动合同法》的法律文本,该“两次”并没有形成其特定法律含义,而恰恰相反,持有前一种观点的人意图赋予超越一般理解的特殊法律含义。所以,从文义解释看,对于“二次”字面意义应该采纳一般性理解更为合理,即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第三次)续订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 r9 o# F$ f3 [" K
    “续订劳动合同”并非是双方同意续订
4 E& y% `. L- O4 ]" r   【案例】蒋某,为某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毕业生,经面试合格后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销售公司又与蒋某续鉴了1年期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2月31日,双方劳动合同到期,销售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合同,不再续整,蒋某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 {" p8 m. _: j8 {" f4 x2 O
(2)对“续订劳动合同的”理解争议
1 _/ ^* N$ Y) l+ E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 b, q$ V% ^: L. H- b: o, y+ l: P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一)项、第(二)项均无“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只要达到10年则可直接签订。因此,目前对于“续订劳动合同的”存在较大的争议。 6 f8 L4 R- Z0 {& Y6 _% U. H/ [
    有人认为,“续订劳动合同的”包含了用人单位的意愿,因此,“续订劳动合同的”等于当事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因此,该条文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三十条件:①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②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③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而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则劳动合同终止。
1 k5 Z) i, O# z" O    持不同意见者认为,该条文关于“续订劳动合同的”仅仅是事实的描述,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就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a8 m$ f5 R0 k& B/ H" N8 C
    我们认为,第二种理解更加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8 [' U+ y# M0 \) B5 I' C①从法律条文的整体逻辑来看,第14条第2款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其应该包括了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 d5 y9 U) q8 U- I8 V8 D
②立法的参与者对于该项规定所作的解释也是采取了第二种观点。2007年6月29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表示: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后,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情形,这两条规定的情形就是劳动者没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没有患病、负伤,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应当签订五团定期限劳动合同。特别是第14条第2款第(三)项在制定过程当中,我们反复征求了意见,二审以后,这个修改意见又在相当范围的社会层面征求意见,大家都对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签订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表示不解,或者是反对的意见。后来我们想到,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才要作这样的规定,并且劳动者是在没有出错的情况下,是在遵纪守法、努力工作的情况下,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付出了劳动,在工作期间能够胜任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
. d# C  T" x3 s/ ]* w5 d) ?( C
③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及该条文的立法目的来看,《劳动合同法》严格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纠正《劳动法》实施过程中,劳动合同短期化,以及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青春期”的问题,而《劳动法》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的关健在于其规定“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使得劳动者无法切实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因此,如果第14条第2款第(三)项中“续订劳动合同的”是指当事人双方续订,其境地将会与《劳动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的规定相同。
" w; ?+ w( x( q6 U# O( X  |/ |+ E% O2 J1 J7 B3 q- u! V% b

9 H% l" N6 W( R8 B8 y* i' @8 T. i 本帖最后由 歪脖儿树 于 2010-10-17 12:24 编辑
8 |' u& [! b! A1 J9 Y3 {# F8 e9 Q# `7 f* K, e0 x

- `2 q" |9 I' a- w. f 本帖最后由 歪脖儿树 于 2010-10-17 12:25 编辑 0 W( N1 F9 [0 T) B  x

3 ?, U) d4 o  w6 t
已有 2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隔岸观火 + 25 感谢脖子的分享,期待更多
唸、流年 + 10 感谢分享,学习了~~

总评分: 金钱 + 35   查看全部评分

0

主题

0

听众

17

积分

书童

Rank: 1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10-10-16
最后登录
2010-10-16
积分
17
精华
0
主题
0
帖子
4
沙发
发表于 2010-10-16 22:08:33 |只看该作者
恩, 不错不错,好好分享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

主题

8

听众

3万

积分

荣誉版主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签到天数: 204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9-12-6
最后登录
2015-5-7
积分
33223
精华
3
主题
27
帖子
851
板凳
发表于 2010-10-16 22:37:51 |只看该作者
在这之前,我对连续2次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就可以协商签订无固定期合同一直存在疑惑,现在看了这文章,基本上把谜团解开了~~谢谢~
我拿流年、乱了浮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9

主题

5

听众

1万

积分

荣誉版主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9-1-20
最后登录
2012-3-2
积分
12965
精华
7
主题
219
帖子
1111

2009年度勋章

地板
发表于 2010-10-17 12:19:1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2楼 fets2010 的帖子
; N6 s$ ~/ g3 C) k8 j+ P$ N
' s, f! x2 I9 D$ F' @
  ~; m% M6 w7 t    呵呵。欢迎多来这里讨论讨论。期待你的更多参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9

主题

5

听众

1万

积分

荣誉版主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该用户从未签到

注册时间
2009-1-20
最后登录
2012-3-2
积分
12965
精华
7
主题
219
帖子
1111

2009年度勋章

5
发表于 2010-10-17 12:20:5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3楼 唸、流年 的帖子0 w) O5 v/ q5 H

1 z8 i4 b9 T6 m; d. R# E5 D9 C: a/ v2 J, t( S2 E' [" R5 S
    呵呵。流年,你有啥好资料也拿出来分享分享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

听众

1183

积分

秀才

Rank: 5Rank: 5

签到天数: 2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09-6-6
最后登录
2015-5-26
积分
1183
精华
0
主题
3
帖子
131
6
发表于 2010-11-3 10:46:13 |只看该作者
明白了谢谢楼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5

听众

3402

积分

论坛专家组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0-1-12
最后登录
2013-1-24
积分
3402
精华
2
主题
11
帖子
78

博客达人 论坛群英谱

7
发表于 2010-11-3 17:11:11 |只看该作者
歪脖儿树版版,我随便讲讲: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后,如果到期的,用人单位应该有权选择终止或续订。如果用人单位意思表示续订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的,可以签订固定期限。
, v. r( [$ A: r' Z: p  k. B3 ^例如: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第一次签订,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第二次签订,那么在2009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有权终止或者选择续订,用人单位做出续订1年期(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意思表示的,劳动者具有选择权,是签订固定期或者无固定期限。
新浪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caijl0415 欢迎大家踩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2

主题

25

听众

8万

积分

荣誉版主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签到天数: 12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2-12-19
最后登录
2022-8-12
积分
80442
精华
3
主题
72
帖子
2300

中人网雪山杯(2002-2009) 勤劳的小蜜蜂 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论坛群英谱

8
发表于 2010-11-3 17:15:4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楼 氢天 的帖子( k5 \' p- g3 E+ P8 I$ m. \
$ H8 O7 u$ g$ \5 J, \- a. W! p
那么,“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这里的“提出”怎么理解?是不是说只要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且提出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能拒绝?
* E! c' [& @! ~  i* D/ r   
学习和工作并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5

听众

3402

积分

论坛专家组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0-1-12
最后登录
2013-1-24
积分
3402
精华
2
主题
11
帖子
78

博客达人 论坛群英谱

9
发表于 2010-11-3 17:43:52 |只看该作者
我爱书版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提出”与该条第二款第三项结合理解。也就是说,只有建立2次固定期劳动合同,在第二次合同履行完毕时,用人单位愿意订立第三次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提出。6 Y/ j* I0 }/ y8 E+ Z9 L8 I" n0 y- F* I# s
虽然,《劳动合同法》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避免短期合同,但是并不能剥夺用人单位的自由用人权。且,本文中引用是:“后来我们想到,为了解决劳动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才要作这样的规定,并且劳动者是在没有出错的情况下,是在遵纪守法、努力工作的情况下,已经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经付出了劳动,在工作期间能够胜任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合理的。”本身就存在歧义。作为用人单位来说,签订2次劳动合同并不意味该员工胜任,可能是用人单位管理机制就是“人性化”,只要不犯太大错误也不需要调整你的岗位,更何况,用人单位的发展并不是静止的,第一年胜任,并不意味着第二年能够符合企业发展要求。另外,这个表述2次订立,已经付出劳动,通常理解是应该已合同履行完毕才能做出定论,根据这个理解,应该是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愿意订立的劳动者才能有机会进行表述意愿。& g3 _  ^3 p3 N8 ]- x) V& O2 l' z" d
新浪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caijl0415 欢迎大家踩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

主题

5

听众

3402

积分

论坛专家组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注册时间
2010-1-12
最后登录
2013-1-24
积分
3402
精华
2
主题
11
帖子
78

博客达人 论坛群英谱

10
发表于 2010-11-3 17:49:13 |只看该作者
李迎春引用的这个案例如果是存在的,那么也可能是深圳的,其他地方不一定会这么认定。
新浪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caijl0415 欢迎大家踩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