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者与经营者并不能严格的区分,要么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缺失,要么不健全,很多小公司刚开始甚至已经开了几年,形式上的治理机构根本就没有,基本就是以作坊的形式存在。区别就是大作坊和小作坊的区别,可能老板也没什么治理、管理方面的意识,或者为了省钱省力。总之,这种情况在公司初创期可以,但到了一定规模,就会出现“今天的解药往往是明天的”这种现象。 完善的治理结构能确保公司有问题时“人机分离”,而治理结构不健全的公司有问题时就会“机毁人亡”。大家都知道,黄光裕,黄宏生虽然因涉案而入狱,但他们的公司却没事,因为他们的公司都是上市公司,有完善的治理结构。而吴英的公司却因其涉案被肢解变卖,可以设想一下,如果吴英的公司有健全的董事会,在她出事时,公司董事会就能选出新的董事会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权力,也不至于被随意拍卖资产。其实中小公司一样虽然不是上市公司,但一样需要完善的治理结构,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大公司,上市公司不也是从小公司一点点成长起来的吗?人从出生的时候,不都是从一点点长大的吗?有人长成普普通通的人,有人长成栋梁之才,人的成长和公司的成长一样都是一点点成长起来的,只是长大后形态会各异。 ; |" k( o# E+ V1 h; Z5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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