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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员工工作中突发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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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0:44:3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有位员工在上班期间出现初步怀疑高血压脑出血,公司派员工打车送往医院,到医院员工一出现呼吸衰竭、脑液循环受阻,昏迷无意识以及生命体征不稳定送往icu监护。到现在为止还不满24小时的情况算不算工伤应该如何处理。 希望各位大大速速给个准确的答案小弟在这跪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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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着小猪  如果48小时内死亡就算!!  发表于 2011-7-28 13: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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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1-7-28 11:26:27 |只看该作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 U2 c! I. N( t1 Q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8 C0 E% e- @, |( X1 g" W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5 S1 h" E/ n% L4 Y  k: R. q' Z( A#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K  O8 a7 h' ^8 b  |5 t3 n+ h
  (四)患职业病的;8 ?, L0 J  v3 N* R% F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Y$ c! Q* _0 p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8 G  ^6 D  D% }6 c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_0 L! l# r" e9 u/ r* `' w1 M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 x- k! N! B" v2 e" V9 U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 i- V/ o* W4 ]5 f9 p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 g8 K' K% R0 C- @4 V: ~/ S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6 e* c  P& J' f
    如果能抢救过来,或者坚持过48小时,按《条例》的规定就不符合工伤认定吧,这是个人理解,请高手指点。
( ~5 B' I3 F/ S% R( N' m    祝愿这位员工平安无事。
) V" v% ~. Y3 t+ a1 Z
参加12年5月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的筒子来报道交流啦![img]http://community.chinahrd.net/static/image/smiley/default/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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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2:33:23 |只看该作者
去社保中心申请工伤,那医院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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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8 12:57:19 |只看该作者
看看是不是职业病,如果不是职业引起的,高血压引起的其他疾病肯定就不算是工伤了。
3 x6 e( t% C; S2 t; C不过,有医疗保险的话,问题也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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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9 22:17:2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那用该怎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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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31 00:53:15 |只看该作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P& B) n# L- Q-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的规定,如该员工在48小时后仍生存的,不能视同为工伤。超过48小时后死亡或致残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的规定,相关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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