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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有一天夜晚办公室的两台电脑被盗,老板要当班保安、保安队长、物业副经理、物业经理、行政副总经理一起赔出电脑价值的总额来。而作为公司总经理的他,以及老板的哥哥_保安夜班队长就没有任何责任。- B9 ?) u. o+ w! ]( q3 N) e
这些赔付电脑的款从员工的工资处扣除,而且不开具任何单据。: c! n, I z6 @- N. s3 U
这个老板如何和他理论他都坚持要这样。一般来说出了事情,相关的人员进行一定的处罚,而不是丢了什么让大家赔什么?而且经济处罚的额度也不能太多,不能扣得连别人的基本生活费都没有了。
( X; L4 E- G" `% Z4 M! L* h 本案中的当班保安并不是专职守办公室的,而是主要负责该栋大楼一楼的商场的,办公室在三楼,只是附带有巡查责任,而办公室的门、窗都比较单薄。
& X9 a4 U/ }. J+ z# a7 H 当班保安月工资900元,老板扣了500元,剩下的都不够生活费。其它的扣900-1500元不等。- I3 i( ^# Z' U1 `* E2 ~! @
大家对这样的事和老板理论,老板不理,一定要扣。, u0 f3 m3 ^0 K: S4 Z7 e0 p
如此不合法理的事让人十分气愤,想到劳动仲裁处告老板,但是拿不到太有利的证据,请各位HR帮忙分析一下,给我们意见。[EDIT]用户“cuplily”于2006-7-1 14:49:14编辑过此帖。[/ED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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