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绩效考核后,为什么双方对结果认识不一致? 某公司中层人员的考核目标直接由分管副总制定,以季度为周期进行考核。客服张经理本季度经常要出差,多数工作均出色的完成,还有部分重点工作未能按时完成。人力资源部按照分管副总的要求,张经理的考核等级为C(既绩效工资要扣减)。张经理认为本季度自己非常辛苦,工作表现相当出色,季度绩效不应该评C。你是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主管,张经理考核的过程有什么问题,如何改进? 知识点:绩效沟通,是公司做绩效考核的重点。从绩效目标的设定,绩效辅导,绩效结果运用,绩效提升等绩效考核的全过程,沟通直接贯穿整个过程。特别是在工作目标设定的时候,应该是考核与被考核的双方共同参与。对于员工的不足,提出改进计划,也应该让员工确认不足。更为重要的是,在绩效考核的结果上,应让考核者与被考核者达成一致。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张经理的季度考核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缺乏绩效沟通,这个关键环节。在季度考核目标设定时,完全由分管副总确定,没有和张经理沟通,导致张经理对考核目标不清楚。同时,最终的考核结果,也没有和张经理沟通,并最终引起张经理对考核结果不认可。所以整个过程,对于绩效的沟通时很缺乏的。在绩效目标设定的时候,考核者应该和被考核者就考核的工作重点任务,工作目标,衡量标准达成一致。同时,在绩效考核过程中,考核者应做好被考核者的绩效辅导,确保考核目标能够达成。最后,对考核的结果进行沟通确认。明确工作的不足,制定并实施绩效的改进计划。这样就可避免大家的认识不一致。 案例2:企业如何建立员工人事档案? 生产部吴经理2008年入职,获选为2012年的年度优秀员工。最近,吴经理向分管副总提出离职,他希望有更好的发展平台。分管副总高度重视,希望和吴经理好好沟通一下,要人力资源部提供吴经理的档案。人力资源部没有找到吴经理的档案,只找到一份入职时签的合同。人力资源部了解到,吴经理是熟人介绍的,直接过来上班,没有个人档案。经过对内部清理,有的员工就没有档案,有的档案不全,还有的档案没有更新。请结合本案例分析,企业如何建立员工档案? 知识点:人事档案管理,是指企业在员工招聘、调配、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中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专业技术能力、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档性材料。在档案管理中,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证档案安全。 案例解析:员工档案管理是指对在职员工的入职信息,员工简历,劳动合同,薪酬调整,异动等资料管理的统称。人事档案管理的内容,包括:1、劳动合同。主要是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保密协议等。2、履历材料。是指个人经历和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表、履历表、员工登记表等。3、培训材料。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专项研讨会等。4、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评定专业技能的考绩,学历、学位、培训结业成绩。5、异动资料。包括,员工入职,员工离职,员工晋升,薪酬变更等资料。另外,由于员工档案记录员工个人在职信息,应该进行保密管理,主管领导调阅应该授权处理。此外,员工档案信息要注意信息变动后的更新。 案例3:劳务派遣人员被辞退,可以申请经济补偿吗? 某软件开发公司A投标成功,承担一个软件开发项目,需要招聘.NET工程师,安卓工程师,项目经理15人。劳务派遣公司在2周内,给A公司推荐了20名软件工程师的到位。用人公司经过考察,在平时的项目工作中,部分人员的工作表现无法胜任岗位要求。4个月后,A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沟通,要求替换部分不胜任人员。劳务派遣公司只好辞退了部分员工。被辞退员工认为自己是在A公司上班,要求A公司进行经济补偿。他们的要求是否合理,能否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请结合本案例分析。 知识点: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也是企业紧急招聘或者非核心岗位补充的重要途径之一。劳务派遣人员在雇佣公司上班,但与雇佣公司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 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被辞退员工的要求是不合理的,他们的要求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支持。本案例关键是要理清三方之间的关系。尽管派遣人员在A公司工作,但是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A公司无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管理是A公司负责,工资发放也是A公司,但他们与A公司并没有直接的劳动关系。实际上,派遣人员的劳资关系是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解除等事宜,因此,派遣人员应与派遣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问题。用工单位与被派遣人无劳动关系,减少了劳动纠纷,降低了劳资摩擦的处理难度。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之间签订用工协议,规避了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对员工的经济补偿义务。 案例4、制造型企业普工,加班工资怎么核算? 某皮鞋生产厂家普工80人,普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组成。按照公司的《普工工资管理办法》 ,基本工资部分按照岗位不同,范围为800—1500元。2013年,当地的最低工资为1400元。公司约定,普工加班可以申请调休,没有调休的发放加班工资。其中,普工的加班工资基数为基本工资。普工平时加班1倍基本工资,周末加班1.5倍工资,法定假日加班2倍基本工资。工厂的工资管理和核算合理吗?请结合本案例分析。 案例解析:本案例中工厂的做法是错误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普工的工资范围是800—1500元,说明部分普工的工资是低于1400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这是违法的。所以,本案例的核算基数为1400元。2、公司核算员工的加班是:平时加班1倍基本工资,周末加班1.5倍工资,法定假日加班2倍基本工资,这个是错误的。正确的核算办法:加班按照劳动合法规定核算,即平时加班为基本工资1.5倍,周末基本公司2倍,法定节假日基本工资3倍。 相关法律条款:劳动法第44条规定:(1)用人单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