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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讨论] 请帮忙看看,怎么做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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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5-31 11:57: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一个朋友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过完年的时候因为怀孕,就先请了半个月假,然后就在假期结束的时候递交了辞职报告!结果一个月以后,她去办理辞职的时候,原公司告知她因为在她上班过程中签署了一个培训协议,所以要求她赔偿!而且是培训费用的两倍!可是这个朋友没有参加完培训,(一共十次课,参加了4次)!请问她现在应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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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5-31 11:57:5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自己先来顶一下!希望有人能帮忙解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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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脱光”

板凳
发表于 2012-5-31 12:03:54 |只看该作者
非岗位必须的培训,在离职时,只需要支付未履行约定服务期的费用。公司的做法显然违法,可以协调解决。实在不行,就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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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勋章 2011年人气会员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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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2:05:28 |只看该作者
那就不要离职啊,享受下生育保险吧
做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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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3:26:32 |只看该作者
要是公司不放你朋友走,就享受完产假待遇再说
实在想走,就不要理公司,要是公司在未支付完的薪资里面扣除这笔费用的话,就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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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4:16:22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的,享受完产假待遇比较好啊
一是做什么,二是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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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4:36:09 |只看该作者
还是享受完自己可以享受的假期之后再行决定,不是不比较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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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4:45:23 |只看该作者 |楼主
subway_jj 发表于 2012-5-31 13:26
要是公司不放你朋友走,就享受完产假待遇再说
实在想走,就不要理公司,要是公司在未支付完的薪资里面扣除 ...

关键还有一点,她后来查到因为她之前感冒吃药了,好像孩子不是很好!所以,就流产了!然后又去另外一家公司上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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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18:32: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平安幸福 于 2012-5-31 18:37 编辑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我的解答如下:让你朋友查看一下,所签的培训协议中关于培训的内容是否属于专业技术培训(专业技术培训是有要求的),如果不是,比如上岗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企业应当免费培训,不能跟员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属于专业技术培训,违约金按上述的规定处理,与公司签定的培训协议中的违约金因违法无效。

点评

海阔天空006  这个很专业啊,有凭有据!  发表于 2012-6-1 09: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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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北京 + 10 + 25 很全面了
lzg043 + 5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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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张/annie.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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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小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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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1 20:52:17 |只看该作者
上位有理有据,学习了
思念中,种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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