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23-6-8
- 注册时间
- 2006-5-31
- 威望
- 28
- 金钱
- 2867
- 贡献
- 306
- 阅读权限
- 255
- 积分
- 3201
- 日志
- 2
- 记录
- 0
- 帖子
- 639
- 主题
- 75
- 精华
- 1
- 好友
- 14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 注册时间
- 2006-5-31
- 最后登录
- 2023-6-8
- 积分
- 3201
- 精华
- 1
- 主题
- 75
- 帖子
- 639
|
最近在研究劳动相关的法规,对于最高罚款限额的问题有点疑惑,希望朋友们点拨下:)
, c7 a" n, C, A1 O0 J0 W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六条 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B]标准工资[/B]的百分之二十。
* U, @! Y8 j( ~ 但是,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3 J; O# Q: K) F3 U( H
按照第四条,第十六条得规定似乎并不适用于非公有制企业。
+ I. {0 U( k6 q2 o( I 其他对于扣款不能超过工资20%的规定,之前只在94年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有规定。
7 H3 `2 A/ R7 j8 X3 V/ F0 E- g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B]当月工资[/B]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5 }' y9 H t6 a1 `$ G0 R1 {. f
但是在最新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则是这样规定:
4 p" E& f3 v6 o3 T/ O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0 U" B) W6 J# W2 @0 L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 m* d! C- E F5 d% e: ? (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1 U* w6 n1 T \) x
(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 U9 f S, V" b: m1 V. C 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 D' o& v8 {" `疑惑:! |( F' D3 ]# R+ @
1、按照以上内容,非公有制显然不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做出这一要求。但是,对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到底适用哪一个?按照法律的常识,规定大于条例,应该采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内容;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只是一个暂行规定,在《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后,就给弄糊涂了,盼高人指点!!!
0 |, \ a6 p( f! J2 ]4 ]2、《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提到的是标准工资,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提到的是当月工资,个人认为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一般大家在企业里面是哪个基数?1 d- K7 T8 d4 t# V6 y. V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否暂行够了?1 L, o( ?! @2 \
谢谢支持!!!!急需要知道答案~~~
1 a; c: b; R. O% D 热情参与的朋友,如果需要,可以从以下资料中选择一个,作为回报,不胜感激。& x$ l ]. p# z7 q
张晓彤老师的《面试的革命-招聘与面试技巧》、张守春老师的《3E薪酬设计》、HAYGROUP的《The Promise of Performance Management》(英文版)、弗洛伊德的《梦的解析》、《pmbok2000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EDIT]用户“tj00100”于2007-11-29 8:32:58编辑过此帖。[/EDI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