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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公司“试用期声明”的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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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2-22 09:44: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今天入职一名销售,但是因为某些原因没有入职,我们的入职手续里有这样的一个“声明书”,其中一条是关于“试用期的声明”内容如下:2 Y. n8 s2 a9 U6 u( h( D. g
“同意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如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解雇,除有权获得基本工资外,本人自愿放弃对公司的其他任何请求”。& J' n$ c$ g% P: L

8 E  X5 k: A1 {+ ^! \这个声明,本人在入职的也填写过,当时做人事不长,最近熟悉劳动合同法后知道是严重违法了,之前入职的人员也没有人提出异议的,今天有人因为这个没有入职,不知道该怎么给人家解释了,求助:站在公司的角度上,怎么来解释这个声明?
5 h& P" G2 I1 i0 h2 {! k' \4 [PS:我们这里很多的企业(特别是私企)都是这样的情况,试用期一般是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投保险……
+ n; L3 b: ?5 a' A& K$ c, F& [! m#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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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着小猪  无效,违法!  发表于 2011-12-22 10:36  回复
一是做什么,二是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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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劳的小蜜蜂

沙发
发表于 2011-12-22 09:47:44 |只看该作者
总的来讲还是管理者没有法律意识,我们之前跟你们情况一样,但是自从产生一次劳动纠纷,管理层开始重视,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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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羽青眸  还真不是的,老板早先是做律师的,估计是想免责吧,钻漏洞,料定大多数人不清楚……  发表于 2011-12-22 10: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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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勋章 2011年人气会员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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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0:18:37 |只看该作者
知错就改,& T+ {/ l. H/ g" G+ j
为时不晚。
/ x- _3 R. k/ z一错再错,! `! X* n  E5 k) J* V, \( R+ G
回头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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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城风  好深奥。。。哈哈哈  发表于 2011-12-22 10:20  回复
白羽青眸  明知故犯,自欺欺人罢了  发表于 2011-12-22 10:23  回复
tigerben  哈哈,多行不义......  发表于 2011-12-22 14:23  回复
做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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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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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0:18:51 |只看该作者
这个声明无效。。只是一个明显带有单方面免责限制的约定,而且跟大法相违背,签了也无效。。2 G& m: D5 Q% ~- O  Q1 l
该承担的双倍工资等都依然需要企业承担。。/ \! x; {9 I  Q( F" l
解释的话,我想不出什么说辞。。现在员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都很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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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羽青眸  实在是不知道该怎么解释  发表于 2011-12-22 10:24  回复
从现在开始,每天学习多一点,努力多一点,阳光多一点,行动多一点;从今天开始,每天瞎想少一点,废话少一点,空闲少一点,惰性少一点:朝着既定目标,前进~~~相信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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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0:59:25 |只看该作者
呵呵,你们换一个思路得到同样效果,应当前3个月签合同,不购买保险,转正后予以补缴。因为新员工离职率高,公司损失最大的是社会保险。你如果不签合同,一定是有问题的。签合同不买保险,如果员工投诉,没问题,补缴即可。还有,试用期声明这种东西,要写就合法,否则本身就无效,员工可因你们的失误要求解除,主张经济补偿金。3 e1 o0 r% @" `6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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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羽青眸  这个不错,谢谢  发表于 2011-12-22 13:29  回复
Daisy2011  赞一个~~  发表于 2011-12-24 10:01  回复
京津扈,天桥东,满腹诗书穷不怕,笑看世味浓;勤学艺,苦行舟,碧落琼花烟雨中,我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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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1:02:30 |只看该作者
此地无银三百两
因为有了因为,所以有了所以;既然已成既然,何必再说何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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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2:02:08 |只看该作者
还是建议建议老板别再这么玩了。即使该员工签订了这个声明,拿到仲裁上是没有任何效力的。员工随时可以离职,并申请仲裁。算算这样的成本也是很大的。双倍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保的主张都会得到仲裁的支持。公司层面除需要支付费用外,仲裁程序也要花费不少精力和时间的。
有的时候蜷下身子,等待的却是能量积蓄后的纵身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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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2:05:16 |只看该作者
到时候举报举报吧!
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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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3:14:00 |只看该作者
解释的话很简单啊:向这名员工低头认错,说明这个是老版本的通知书,新版本的正在起草,非常感谢他提出了这个问题,表扬他一下。为了表示诚意,赶紧重新发一份入职通知书给他。搞个合法点的……也许这样能够挽回这个人才,而且对企业由负面影响(违法)转为正面影响了(知错就改,守法,尊重员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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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羽青眸  这个是所有员工都要签的,不签就不能入职,如果改的话,需要老板同意,现在是没有办法了啊!  发表于 2011-12-22 13:31  回复
成功需要耐得住寂寞,幸福需要经得住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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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2 13:14:58 |只看该作者
天青色等烟雨 发表于 2011-12-22 13:14 0 n- b- h: ?! V; B( f- x
解释的话很简单啊:向这名员工低头认错,说明这个是老版本的通知书,新版本的正在起草,非常感谢他提出了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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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有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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