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认为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恢复劳动合同并支付诉讼期间的工资。诉讼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没有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假设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 仲裁委或法院撤销,地点在广东省,问题: 1.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的那一段诉讼期,劳动者能得到诉讼期间的工资吗? 2.仲裁委或法院可以以劳动合同已到期为由,不支持劳动者的主张,而改判令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企业按2倍支付赔偿金吗? 3.劳动者主张诉讼期间的工资加25%的赔偿金会得到支持吗? / S8 T' U/ |& ^% M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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