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 李某从1988年7月起入职拥有780员工的某冷机公司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2007年3月该冷机公司经营出现严重问题,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在法院等各方的努力下,法院裁定冷机公司进行破产重整。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根据重组计划裁员230人。根据法律规定,冷机公司做了详细的裁员方案,并向企业工会说明裁减人员情况并听取工会的意见,同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李某等人与冷机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亦按协议书的约定领取了冷机公司发放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对于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遗留的诸如企业平均工资计算标准、补发加班费、补齐不够最低工资780元/月部分等有关补偿问题,冷机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已通过多次召开职工协商会的形式与李某等劳动者进行协商讨论。公司还请各级工会、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做公司与所裁员工的沟通工作,并请法律专家、心理辅导人员来进行辅导帮助。 李某等与冷机公司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协议书》,该《协议书》签订的目的是解决在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遗留的所有补偿问题,并约定由冷机公司在已发放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再一次性支付给李某等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对解除劳动关系后所有遗留问题的补偿,更明确此后双方互不追究。李某等收取了《协议书》所确定的补偿款。至此,李某等因破产重组裁员而解除劳动关系后所产生的争议已全部解决。 解: 本案的法律要点是: l 用人单位以“资产重整”为由裁员,需拥有法院的重整裁定; l 裁员过程应符合法定的程序。 本案中,冷机公司由于经营出现严重问题,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拥有法院裁定进行破产重整文件,因此具备裁员的法定条件。在裁员程序方面,冷机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已通过多次召开职工协商会的形式与李某等劳动者进行协商讨论。公司还请各级工会、政府部门有关人员做公司与所裁员工的沟通工作,并请法律专家、心理辅导人员来进行辅导帮助。冷机公司的裁员行为合法。 操作提示: 企业在拥有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重整的裁定书后,应当做到: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办法。 3)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只有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的意见。听取职工意见可以有多种形式,如座谈会、设置意见箱、部门负责人收集意见等,这些用人单位都要保留充分的证据,发生纠纷才能举证。 4)裁减人员方案应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5)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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