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
, r# T5 }4 z& C, D' P; G我们公司有2个保洁工,3月10日入职,6月9日合同到期,6月7日当天部门在试用期考核表中以2人不服从主管安排为由做出试用期不合格的决定,遂要求我们人力资源部和2人解除劳动合同,经过交涉,2人不服,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此同时,我们在2人不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天就快递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B, @7 h/ {( M" v1 n
+ w/ o! a9 D: o% @- a" @; U& y现在问题是: t3 g/ C8 w4 Q y
1、 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给我们说,此2人称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但是没有给他们,因此认定我们没有和他们2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大队的说法是否成立?
. e8 w! V' k0 h) T/ \ E: X) q2、 我们已经快递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不是可以将2人就此做退工退保手续? - @9 q; b! O" h4 A! M
3、 此2人一直不过来办交接手续,那2人的工资是否可以暂缓发放?
_) ~: n% u" c3 b. Z4、 2人的《劳动手册》和《退工单》该怎么办?是快递给他们,还是一直放在单位,等他们自己过来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