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
7 P. E7 y2 F! [/ _& K: g! h+ ?我们公司有2个保洁工,3月10日入职,6月9日合同到期,6月7日当天部门在试用期考核表中以2人不服从主管安排为由做出试用期不合格的决定,遂要求我们人力资源部和2人解除劳动合同,经过交涉,2人不服,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此同时,我们在2人不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天就快递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r5 s+ f5 x+ t4 _+ j! F+ W5 Y
- F2 W4 a$ q, h L1 L现在问题是: 2 C; H9 P5 t1 U! k' D7 O
1、 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给我们说,此2人称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但是没有给他们,因此认定我们没有和他们2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大队的说法是否成立? G! Q% [* h- D8 Z* i/ S( \$ x2 D
2、 我们已经快递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不是可以将2人就此做退工退保手续?
( a0 B& l c! I/ N7 ]6 y1 M3、 此2人一直不过来办交接手续,那2人的工资是否可以暂缓发放? + Y, q* R6 b2 Q% l( s0 X7 i
4、 2人的《劳动手册》和《退工单》该怎么办?是快递给他们,还是一直放在单位,等他们自己过来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