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
2 g! \. s5 u! a5 r% l- U我们公司有2个保洁工,3月10日入职,6月9日合同到期,6月7日当天部门在试用期考核表中以2人不服从主管安排为由做出试用期不合格的决定,遂要求我们人力资源部和2人解除劳动合同,经过交涉,2人不服,后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此同时,我们在2人不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天就快递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j9 f9 J# M; {, y/ q$ l# A( ?+ {3 Y 3 y0 j$ G6 \) F$ V" D
现在问题是:
' z9 @: z2 M [8 ?2 Q( L1、 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给我们说,此2人称劳动合同已经签订,但是没有给他们,因此认定我们没有和他们2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监察大队的说法是否成立?
3 ~1 c) Z% w6 O) L% r2、 我们已经快递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不是可以将2人就此做退工退保手续? / I- U! r6 p, `' c/ s& r
3、 此2人一直不过来办交接手续,那2人的工资是否可以暂缓发放?
' h. f3 D" p$ B4、 2人的《劳动手册》和《退工单》该怎么办?是快递给他们,还是一直放在单位,等他们自己过来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