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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志:
J* z; @, a( t1 ] 鄙人有个关于病假的问题一直想搞清楚,所以在此想问问各位大神。
) D @( D2 d3 S2 {, q: l) E 是这样的,我单位是一个国有建筑企业,90年代有一批老工人因病(非工伤)下岗好长时间了,公司一直给开的待岗工资。具体案例:王师傅是我单位工作12年的老员工,其于2009年患脑血栓而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但是还达不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办理病退。我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病假规定给予24个月的病假工资之后,现如今他休完病假之后身体状况仍然不能适应任何岗位(包括门卫、巡守等基本岗位),公司自其休完病假之后一直给予“待岗工资”318元,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公司在上海。但是现有部分人员因为待岗工资过低不断来公司“找事”。) f, D$ J4 Q! H5 N# k
现有几个问题咨询一下:
( W7 a x; y) a3 Y* g$ S+ x 其一:公司是否能够与这部分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 c/ m H, o1 I 其二:公司开的“待岗工资”是否有地方或者法律标准要求?, d$ I& d8 q( Q4 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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