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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4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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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job导读:林先生在一家工厂守仓库8年了,2008年工厂跟他补签了劳动合同,缴纳了社保。但这里加班时间多,尤其是前几个月有一名保安辞职了,单位考虑到成本问题一直没有招新人进来,他和另外一名保安只能两人轮流守仓库,每天值班12个小时,节假日也不能休息。林先生要求单位给其补假,领导称因为人手不够,只能给他加工资,但不能补休。请问单位的做法合法吗,单位要求职工加班的时长有限制吗? . P+ g/ | b( R# v8 R) G( h
东阳人才网专家回复:单位的这种做法不合法。我国现在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用人单位应当让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累计起来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时长的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V$ m1 B; q6 F7 m: B8 t s6 q2 M根据林先生所述情况来看,他每日工作12小时,每周工作84小时,每月工作几乎达到360小时,且单位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相应紧急情况,因此林先生的工作时长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同时他在节假日也不能得到休息,单位的做法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关于工作和加班时长的规定。林先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要求处理,劳动行政部门查实后会给予单位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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