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4029|回复: 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越细致越容易解决问题 ----属于严重违纪的条款

[复制链接]

50

主题

24

听众

9590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13-10-22
最后登录
2017-9-11
积分
9590
精华
0
主题
50
帖子
81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4-7-24 10:37: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诚实007所有
转载请注明:
中人网论坛-诚实007-(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72575)
本帖最后由 诚实007 于 2014-7-24 10:40 编辑
" s" K/ t+ `4 z3 }$ X$ E+ `! M9 H7 j" H4 R; m& N+ q+ _
2 R5 _/ \6 o( g7 V; G

4 Y- }# H( B$ B) p: T* g在规章制度里必须有明确的属于严重违纪的条款
; W; |% z* ~6 h8 K' [4 ?6 |
* Y& O' v) j( L! ^: r这些都是红线,谁踩到谁就可以开掉* R0 d/ w+ l4 w9 V

" U- f5 }$ c. }( g看到一些人说,有个人仗着自己怀孕了单位不敢动她,动不动就迟到早退,甚至旷个工、或者就是不辞职,消极怠工,上班只玩手机不干活,就等着单位跟她解除合同,还想拿补偿金的* g3 z: e3 g: h& i

4 T- h& g+ Q& N' z1 w+ }4 ?那么我可以很明确的说,哪怕是国家保护的三期员工以及其他需要保护的类型,只要踩到了明文规定的红线,都可以开掉
- x9 e" g5 t' t4 \6 k1 V- l8 `7 M" [- R5 l+ V7 d' D
当然,办公场所有监控是很有必要的,因为让你来是工作的,工作场所单位有权安装摄像头
2 ~& N0 V" {+ y" K. t+ M
! ?! X# U; y$ W  g) ?( A对于安装摄像头的前提,入职时要在规章制度里写明告知员工:为确保工作环境安全及监督工作状态,公司在工作场所安装监控设备以及网络监控软件。
& |5 t: O! P: m( D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bunnyhuang + 35 很给力!

总评分: 金钱 + 35   查看全部评分

50

主题

24

听众

9590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13-10-22
最后登录
2017-9-11
积分
9590
精华
0
主题
50
帖子
812
沙发
发表于 2014-7-24 10:39:4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本帖最后由 诚实007 于 2014-7-25 12:11 编辑
' d2 q7 ?2 D8 H/ }2 @* y
& M/ W, t; W4 q) k" _
10.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属于职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即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承担经济补偿金:
10 .1 职工未能在就职当天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致使公司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或入职后拒绝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
% Q& N3 G5 ~% N: u5 ^* t: H3 Y) g10 .2 私自泄露公司机密(包含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第九条保密条款)或兼任其他侵害本公司权益的行为的。
3 a+ Z) Z! \4 N" ]. M2 M4 [10 .3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影响公司信誉的。
10 .4 造谣生事、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言论,使公司名誉受损的。
10 .5 私自藏匿、蓄意破坏、偷窃公司财物及他人财物,经查属实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解除。
10 .6 擅自更改或违反公司作业程序、工作方法或安全规定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 P9 P- v! }1 \7 t1 _5 S- `
10 .7  因故意或过失而使公司发生灾害有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

主题

24

听众

9590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13-10-22
最后登录
2017-9-11
积分
9590
精华
0
主题
50
帖子
812
板凳
发表于 2014-7-25 12:13:5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10 .8 因行为不检或不良嗜好、在职期间触犯刑案或受行政处分的;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
* s! L" F* B# ^$ d10 .9  对于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或其他员工及其家属进行恐吓、殴打、要挟或有侮辱的。
! t0 v- e3 K& v. @$ V10 .10 故意损耗机器、模具、原料、成品,或故意泄漏公司技术、业务上之秘密,致公司业务或公司名誉或公司财产蒙受损害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 A6 W" f% Y0 F! N5 W; A% y/ U10 .11 侵占公物、公款,虚假报销或虚开发票报销的。, Q, D; D1 O* @/ ^% s0 o+ U/ u

% ^5 h9 D* D0 D! v! p* m& k5 v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

主题

24

听众

9590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13-10-22
最后登录
2017-9-11
积分
9590
精华
0
主题
50
帖子
812
地板
发表于 2014-7-25 12:15: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10 .12 在工作场所吸烟或喝酒或赌博、玩牌的。
10 .13 伪造证件或使用伪造的证件冒领或虚报收据领取各项费用者。, ^9 Z  P, Q0 ?4 D! q; Y* ?
10 .14 利用职权接受厂商之宴请、送礼、回扣、佣金,或与厂商勾结虚报请款而损害本公司之利益,不论金额大小,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其责任和损失。
. O' e/ S- W! n  M. M) U10 .15 对公司工具材料以及成品隐匿,虚报或偷窃材料、成品行为的。/ y' O0 `2 g: }' r6 ^
10 .16 在工作区或宿舍内打架斗殴的,恶意挑事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a  V/ Z0 ?; _: y$ I9 b! g
10 .17 有虚报经历、学历等弄虚作假行为的;用虚假身份冒名顶替工作的。
- T: D% A9 c# y( Y10 .18 仿照上级主管签字,盗用印鉴或私自涂改公司重要档的。
/ W$ |% W, ~( c$ k1 B10 .19 未经许可,兼职或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性质事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2 \7 b0 V& O7 ?4 c! L% z& U6 v10 .20 参加非法帮派或组织,打架斗殴,伤害他人身体等恶劣行为的。
/ a0 c1 _" a$ ?) @4 s6 P& E! ~10 .21 聚众赌博、酗酒闹事、贩卖或吸食毒品、***、诈骗、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 o2 X+ ^1 D, s4 o+ E! [( 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

主题

24

听众

9590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13-10-22
最后登录
2017-9-11
积分
9590
精华
0
主题
50
帖子
812
5
发表于 2014-7-25 12:15:4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10 .22 煽动或参与2名及以上员工与公司的对抗或不合作行为(如聚会、停工、罢工、***等)。( v& ?  ^8 q' m# B; g
10 .23 投机取巧、隐瞒欺骗或虚报不实数据和信息,以致公司决策错误蒙受重大损失的。$ w0 h1 E/ ]$ f& r+ d- F4 f0 C% R
10 .24 玩忽职守、工作懈怠,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或电视剧、泡论坛、打牌、下棋、睡觉、窜岗聊天等,做工作范围以外的事,警告2次的。
10 .25 为达到目的而自残或自杀(含自残、自杀未遂)、伤害或劫持他人(含伤害劫持未遂)等行为或言行对单位作要挟的。
10 .26 于公司集体宿舍内留宿异性人员或其他人员的。
# K  T" G6 |  v  b/ K10 .27 年度内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及以上的,年度内累计或连续事假12天及以上的,带薪或不带薪假期到期后未经单位同意连续2天不到岗上班的。$ U9 A, L3 Q6 z  b1 w+ f
10 .28 偷盗公司、同事财物的,或对同事有性骚扰行为的。
. O+ o; m" ]$ e( q8 d

  f* F4 D& [3 A  W( q,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

主题

24

听众

9590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13-10-22
最后登录
2017-9-11
积分
9590
精华
0
主题
50
帖子
812
6
发表于 2014-7-25 12:16:4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10 .29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私自兼职的。
10 .30 私刻单位印章,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
0 l7 n% J2 D! Q2 o10 .31 入职时填写的蓄意隐瞒、捏造的,如隐瞒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行为。
10 .32 消极怠工对公司日常的工作和生产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10 .33 违反规章制度,年度内记2次警告以及拒绝在警告单签字的行为。
10 .34 私配公司大门或其他物件钥匙的行为。未经公司允许,公交车私用的行为。
10 .35 因酒驾、醉驾、打架斗殴、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被拘留的。
10 .36 性骚扰同事或客户,通过网络或者手机等管道骚扰同事或客户的行为。
10 .37 未婚生育、非婚生育、超生等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非法生育行为。
10. 38 违背公序良俗,在工作场所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
10 .39 内外勾结联手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行为,不论金额大小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 [9 ^$ f2 l" _- u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

主题

24

听众

9590

积分

会元

Rank: 19Rank: 19Rank: 19Rank: 19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注册时间
2013-10-22
最后登录
2017-9-11
积分
9590
精华
0
主题
50
帖子
812
7
发表于 2014-7-25 12:43:5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很长,很繁琐,可能有人会认为没必要这么做7 x9 \& E6 ], k

5 v1 y2 G- D& Y' \0 e; x/ ~! y% T在你没有遇到极品的时候,这些都是不需要的,当你遇到极品的时候,这些就是解决极品的条款,极品做了极品的事,你想开掉,他还会质问你凭什么。只有你把可能会发生的恶劣事件写到严重违纪的条款里,就有据可依
6 Q' a7 z7 p$ r1 o
  t$ W, z0 j5 y) A- W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