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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4-9-18 11:43 编辑 / c$ K+ c- n5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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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免费课:劳动者未按照企业规定提供三甲医院假条,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俗话说:“女人能顶半边天。”在今天,这不仅是女性在家庭角色和地位的一种描述,也是女性在职场上拥有越来越重要地位的一种写照。然后,由于女性有其特殊的生理需求和繁衍后代的重任,需要家庭、社会在特殊时期给予特殊的保护和照顾,这种给予女性的特殊权益保护对于整个社会代表的是文明的前进; 然而,对于企业来说,则意味着对于女性劳动者需要有特别的管理、甚至是增长的成本付出。也正是因为这些额外的管理和成本上的付出,在现实中,企业与处于特殊时期的女性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就经常会生起争议。比如,女职工怀孕后可能经常会请假, + v( `6 r* w7 s5 B* F5 l
那么,在休假问题上,企业是否有灵活的岗位补替管理方法? 企业是否有完善的请假管理制度对请假手续和医院的选择上有相应的管理要求? 企业如果遇到怀孕女职工不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假条,是否可以不批准? 如果怀孕女员工执意休假怎么办,公司可以开除吗? 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既有赖于对法律立法本意的把握,也有赖于对某一特定环境下的事实的分析。只有对事实有一个准确的认定,才能在此基础上正确的适用法律。今天给大家的案例就是由于请假管理不规范而引发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纠纷。 8 O, J' H: B5 ?0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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