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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要认清请假和准假的手续;案例中并非员工本人出于医疗期内,故而所谓的事假,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驳回。在这方面上公司并没有过错;
$ _( m! c# T2 z# ?( A2、在虚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员工旷工的程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公司有明确的休假管理制度,并公示学习,比如员工的学习签字确认、员工手册的签收等书面证据,否则仅仅只是口头方面的那是不支持的;
9 k. v5 O! B* _9 ~ ]3、若制度完善,员工连续旷工三天可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在口头告知的情形下,公司要以正规的书面《解除劳动关系告知书》以EMS形式快递至员工有效地址(具体可以告知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解除关系之类的内容)并将快递单留存;( B8 F% Q" U( J% l8 K
4、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未报到的,公司以书面形式寄送《解除劳动关系决定书》至有效地址,并将快递单留存;& I4 [3 J' ]) n' K$ O
5、至于最后的薪资可以直接发放,若涉及需要交接的岗位可以暂时冻结,到公司办理好完整手续后再进行发放。
# `+ S7 _6 }; |, {" p4 ?7 Q- G7 R这样公司就没有什么疏漏了,即便员工仲裁至劳动部门,那么也是得不到支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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