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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漏签书面合同
4 t6 a* u6 }0 f7 q( U1 M3 nC公司是一个民营企业,做医学美容连锁,在广东省内有多家连锁机构,每家机构有员工10多人。在2017年3月人事部替补进来了一名劳资专员,劳资专员在盘查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发现一批员工的劳动合同已经过期几个月,没有续签。分析了一下原因,一是合同台账的合同终止日期和劳动合同不符;二是缺失了部分劳动合同。/ ?) L8 K J& N) b
请问劳资专员应该怎么处理会比较妥当?
! @3 p; K& s& [, r: T- h5 M如果按照原合同到期日补签,部分员工是知道未签书面合同要多支付一个月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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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 g3 z7 N' O. A# r8 x新入职的员工首先要梳理下现有的劳动合同,分门别类看合同已到期未签合同的有多少人。现在即将到期的有多少人,缺失劳动合同的有多少人。做一个汇报表。在表格上写上劳动法的规定,员工目前的想法及自己的处置方案。同时也要注明存在的风险就是员工要求补发未签来动合同空挡期双倍工资。发给部门领导,让领导知道现在事件的发展和存在的风险。另一方面整理制作好相应的合同,分别找到期未签合同的员工共同,一个个找员工面对面的沟通,和他们实话实说,是什么原因导致到期未续签,告知他们前任一走,现在能做的就是现在把合同补签了,总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尽量和员工沟通到可以后补合同。另一方,如果也要和公司积极沟通,如果可能公司也适当给予补偿或物质。总之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好公司的劳资关系平稳才是最关键。个人愚见,仅供参考。虽然方法相同,操作的人不同,也可能效果不同,人资的个人能力和魅力不容忽视。
8 s0 B! m$ G7 H中国是人情社会,如果人资的情商高,能针对每个人的特点进行沟通,会事半功倍。
( U& w O1 Q) i3 M8 S对这样的一个解决方案,确实是很无奈。老实人就老实补签合同,不老实的就闹钟要多支付一个月工资。这显然是对管理公平的挑战。还是说,管理根本就不可能公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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