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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的劳动合同法,现在争论非常多。其实将来会对大家(不管劳方还是资方)都有非常大的影响。1 V/ X' R4 I. {5 K! U: V# Z
第一,公司利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方式炒人已经不可能了。将签订大量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将为绝大多数的裁员决策支付解聘成本。(成本是增加还是减少,看下文)" V) e# {0 w! s" R5 w2 D: k! k2 A! E) n
第二,违约金或服务期限的约定也几乎没有办法操作了。培训必须要脱产6个月以上而且是专业技术培训类的,才能签约定服务期限的协议。而竞业限制,哈哈,签了就爽了,整整一年可以在家不干活,白拿钱。
& K0 C& o& y2 \1 p x# b* K: ` 第三,会成立大量所谓的工会或职代会。因为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通过工会同意,才能生效。如果不成立工会,就得找员工一个一个问?公司间接丧失了经营管理和制定自己规章制度的权利。
$ t9 r; v+ o- P+ v 第四,如果公司不缴社保,或在雇用期间有丝毫的什么违规不合法的作为,员工就可以立马走人,而且还要公司赔钱,一年一个月的那种。, e# B5 @4 H2 I$ M) `
第五,如果公司还死活要签约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到期如果员工不想续签,这也符合劳动合同期满的条件了,公司也得赔钱。, k- x9 a( n; b, R0 ]
第六,劳务派遣行业将高度垄断,门槛奇高,而且派遣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一年之后就得和接受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这个岗位就不许接受其他派遣人员。(但这怎么操作?)
0 G1 P0 w" v2 e6 }" k 第七,关于试用期的约定,实在太奇怪了,怎么区分科技岗位和非科技岗位,简直没法弄。
) U" x' M; G; l+ v/ D* d" l 第八,我觉得是里面最trick的一条,公司处处要赔钱,基本上只要是想员工走(非常case当然例外),就得掏钱。一年一个月,没得商量。但一个月什么?你的工资?错啦,这个工资得由当地政府定,可能是最低工资,社会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三倍封顶,最不可能的option大概就是员工自己的工资了。那些年薪在十万以上的人就千万要注意了,这条意味着公司如果要解雇那些高工资的人,解聘成本将大大降低。工资越高,则相应的解聘成本就显得越低!- W0 Z) N' J# ]' B0 z- b3 b& H3 Y
" z7 Y, l" M* ~1 K, b6 S, t 以上是个人的一些粗浅理解,不代表官方意见。欢迎讨论。个人认为这部新法对将来的就业,公司运营等影响实在太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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