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后登录
- 2007-12-27
- 注册时间
- 2007-11-10
- 威望
- 0
- 金钱
- 198
- 贡献
- 0
- 阅读权限
- 20
- 积分
- 198
- 日志
- 0
- 记录
- 0
- 帖子
- 74
- 主题
- 4
- 精华
- 0
- 好友
- 0
该用户从未签到 - 注册时间
- 2007-11-10
- 最后登录
- 2007-12-27
- 积分
- 198
- 精华
- 0
- 主题
- 4
- 帖子
- 74
|
RE:[有奖讨论]:拖欠工资,真的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此,本人有自己的看法;首先案例似乎在强调一个事实:就是公司有规定发工资的时间,而A员工是自行离开,且不去领自己的工资.那么本案例就没有多少讨论的必要.! A8 }: I0 p( a f8 a3 a
现在还没有到新法实施的时间,在1994版本劳动法中也没有明确规定,员工在这样情况下的一个应对的方式.3 K1 ~7 T& D! M- _9 X: `
从公司管理的角度来看,A员工的行为直接构成被开除的程度,仅仅是争吵没有其他内情的话,公司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而A员工的行为请律师起诉更是一种挑战,如果企业没有强调不支付工资的情况,这种解决的方式是得不到保护的.
. ^: f, M( O2 [. p/ m另新法中才明确规定,在辞职后不能拖欠员工的工资,否则要支付补偿金,但是新法也有说明上月的工资支付时间不能超过次月的月底,B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
, P$ q; W/ K& r" d1 O j0 ~. l所以此案的处理应该是A员工领回自己工资的部分并承担诉讼的费用,B公司可依据公司规定扣除A员工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和违反制度应接受的处罚.
7 m' W. C2 {% G4 H2 i6 a9 B9 I以上仅为个人看法,不当处,请朋友们批评指正![EDIT]用户“狼行”于2007-12-9 12:49:11编辑过此帖。[/EDI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