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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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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2-3 17:17: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员工于1998年11月8日入厂,直至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但公司现要求此类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08年01月0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此类员工到2008年11月8日已则满在厂连续服务10年,目前此员工的月薪在8000元/月。 5 n- E7 m7 g. W我有如下问题,请大家讨论与交流: - a' Y" ^' ]7 }问题: + z; }: U9 c, e' J * k9 g1 {' V4 k }2 ?, h. p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08年01月0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此类员工到2008年11月8日已则满在厂连续服务10年,公司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不续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是否需支付员工的补偿?如何计算?" ~1 z$ g- d0 q0 u% ] A. 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前,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是否需补偿?公司应对付补偿1个月,还是10个月?. a# r4 b) \, U) p. j6 v* }9 `; t9 j2 ] B. 如员工在合同期限2008年01月0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时,违反公司规定的《厂规》,已公示且合法性时,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是否需补偿?公司应对付补偿1个月,还是10个月? 9 h" d$ }3 }' \6 S! v% V0 F4 ~ 9 _' u2 K, H1 q5 l6 z6 G0 ]( O) C W ( E2 S K. g+ L6 \& n& Q1. 员工是否可以公司原来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补交社保共约7年? 9 \5 x0 O2 J9 {0 h 4 T+ p. X( U9 Y! ]7 r( m8 s2. 公司是否可以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e5 Y( z0 t) i; ?3 S; S, R" h! ?8 R 2.1如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是否需要补偿?补偿经如何计算? ; ]" l7 ^/ r2 v. U5 w% r- a2.2如公司在2008年01月10日前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是否需要补偿?补偿经如何计算? : g$ o1 `+ N! Q) | : x) t, P. I8 u+ a$ G) K" ~3. 人事部针对新法要注意哪些风险?7 a8 z9 r, D6 y5 k4 e' M. Z 3.1用工的风险? , H5 L3 w R8 @! {4 l0 [3.2用人单位的经济风险?如到底是在何时解除劳动关系为好? 6 |/ C, Z2 x+ u6 l! n" V4 R3.2服务满了8年以上的工人和距退休年龄不足8年的工人如何处理为妥? 5 {0 f% m7 L4 p3 V , R b% F; `: j! w4. 针对月薪员工的加班费的计算,如何应对? * H X. V2 X+ c3 ^0 e% v4.1是否可以市内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市内的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其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平时加班费为﹙690/20.92÷8﹚×1.5=6.19元/小时,其它的周六周日或节假变同推算。 4 ~/ ?, C5 p7 _9 N4.2或以分解底薪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把其690元定为底薪,其它的8000元-690元=7310元作为公司的福利奖金发给,并另外单独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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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12-6 11:24:00 |只看该作者

RE:[转载] 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1、1998年11月8日入厂,是否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同样,在未签劳动合同的这段时间内,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是该厂的员工?这个是基础。 * [4 y% R: L1 e L6 m8 _2、如果可以证明,那就好办了。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合同到期后,同意重新签订可以的情况下,他这种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但如果公司不愿意和他续签合同,那在补偿1个月工资的前提下,在完成劳动合同后结束雇佣关系。5 l% j% Q0 S8 S/ v, ? 3、违反《厂规》的情况,如果《厂规》本身合法,那么工厂可以不补偿。+ ? V9 d! y7 j3 j+ t: X 4、社保问题,同样需要以证明他的劳动关系才可以。而且,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反而会让工厂下决心辞退。这也就是意味着,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以进行补偿。但没有有力证据的话,我的建议是签订《劳动合同》后,给自己更多的时间来收集证据。9 w# ^+ `! F% C m0 y 5、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以前签过《劳动合同》但过期后没有续签不同。只要能证明之前的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已经类似于无固定,辞退是需要进行补偿,补偿为1年一个月工资。2007年12月31日和2008年1月10日在这种情况下补偿没有区别,都是9个月工资,如果没有提前30天,则需要再加一定比例的代通知金,最多1个月。. V- |) R7 K# m7 y- q8 f }4 V. b 6、人事部针对新法要注意哪些风险?这个问题太大,只好自己去查一下。 , f& n- E- _; {9 Z6 P5 C3 F7 b9 Z' G' _7、加班费,应以全额工资为主。该员工为8000元为基数。. a/ Q! A8 I* r- D' g. h5 p 8、底薪也要看,7310的钱,如果工厂缴纳了个税,那么同样作为工资。如果没有缴纳个税,除非是员工以发票进行报销,否则工厂触犯了《税法》,有关人员将付刑事责任。而作为发票报销,税务局也是有相关规定,超出部分由工厂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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