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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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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7-12-3 17:17: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员工于1998年11月8日入厂,直至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但公司现要求此类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08年01月0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此类员工到2008年11月8日已则满在厂连续服务10年,目前此员工的月薪在8000元/月。 & r$ S$ L+ a6 X: [3 N我有如下问题,请大家讨论与交流: # A: O) Q* T0 r) ^; ^( x7 I# y问题: 2 [* G# U( O$ @7 R+ Z( A* L* A6 Z8 ?. }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08年01月0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此类员工到2008年11月8日已则满在厂连续服务10年,公司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不续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是否需支付员工的补偿?如何计算?% ^! Z8 x- _; _1 s A. 公司在2008年12月31日前,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是否需补偿?公司应对付补偿1个月,还是10个月? . {8 |( P) T0 e1 ~; w8 X& sB. 如员工在合同期限2008年01月02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时,违反公司规定的《厂规》,已公示且合法性时,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是否需补偿?公司应对付补偿1个月,还是10个月? h7 @( W8 t* s# v g- q5 b* F 0 x0 [' [1 O2 n. b7 E + W1 s$ P! {4 {! j1. 员工是否可以公司原来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并要求补交社保共约7年?4 z8 D( ]% I/ n, }! Q) N / ]8 L7 G& i4 X7 }+ |# |$ l2. 公司是否可以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 m& U" j! z5 c+ m# b2.1如公司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是否需要补偿?补偿经如何计算? , }/ Z5 p4 Q& Z: d$ v2.2如公司在2008年01月10日前终止劳动关系时,公司是否需要补偿?补偿经如何计算? ! b0 j# Q3 W5 B7 ^: L, ` ) b& J6 O2 u$ i$ L" b3. 人事部针对新法要注意哪些风险? : F6 C' O# H. s0 M5 N' q Q( y3.1用工的风险?. P, T" }8 a. C# [ 3.2用人单位的经济风险?如到底是在何时解除劳动关系为好? 1 u# e# j; y5 g5 `8 W% B$ r3.2服务满了8年以上的工人和距退休年龄不足8年的工人如何处理为妥?0 F3 i4 B/ G# M: A5 t4 b 2 }8 M3 W% K+ W: |3 r6 ? 4. 针对月薪员工的加班费的计算,如何应对?6 \* r4 ~( _9 J1 N9 ^7 k 4.1是否可以市内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市内的最低工资标准690元/月,其在签订《劳动合同》中约定平时加班费为﹙690/20.92÷8﹚×1.5=6.19元/小时,其它的周六周日或节假变同推算。 ! k V, v) ?4 A7 i; S x) ^ w$ n4.2或以分解底薪作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把其690元定为底薪,其它的8000元-690元=7310元作为公司的福利奖金发给,并另外单独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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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7-12-6 11:24:00 |只看该作者

RE:[转载] 劳动合同的相关问题

1、1998年11月8日入厂,是否有相关证据可以证明?同样,在未签劳动合同的这段时间内,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他是该厂的员工?这个是基础。& z5 N1 l) O+ d9 z3 V; N. a 2、如果可以证明,那就好办了。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在合同到期后,同意重新签订可以的情况下,他这种情况可以签订无固定劳动期限合同。但如果公司不愿意和他续签合同,那在补偿1个月工资的前提下,在完成劳动合同后结束雇佣关系。( {3 @ _! V! h& H; k 3、违反《厂规》的情况,如果《厂规》本身合法,那么工厂可以不补偿。 . w. G4 a) C! l" Y! O4、社保问题,同样需要以证明他的劳动关系才可以。而且,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反而会让工厂下决心辞退。这也就是意味着,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可以进行劳动仲裁以进行补偿。但没有有力证据的话,我的建议是签订《劳动合同》后,给自己更多的时间来收集证据。 8 {; o- ~4 X8 s$ r2 x, Y5、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以前签过《劳动合同》但过期后没有续签不同。只要能证明之前的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已经类似于无固定,辞退是需要进行补偿,补偿为1年一个月工资。2007年12月31日和2008年1月10日在这种情况下补偿没有区别,都是9个月工资,如果没有提前30天,则需要再加一定比例的代通知金,最多1个月。, W& A; X# t- J9 [. A! }' q- Y% u0 v 6、人事部针对新法要注意哪些风险?这个问题太大,只好自己去查一下。& b7 G, [1 v a$ d' O3 M 7、加班费,应以全额工资为主。该员工为8000元为基数。$ Q& j2 Z( d2 a: x; B" i 8、底薪也要看,7310的钱,如果工厂缴纳了个税,那么同样作为工资。如果没有缴纳个税,除非是员工以发票进行报销,否则工厂触犯了《税法》,有关人员将付刑事责任。而作为发票报销,税务局也是有相关规定,超出部分由工厂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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