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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在一家台资企业上班,从去年5月开始入职上班,公司从试用期到转正都未与我签署劳动合同.一直到今年开始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但是合同的一式两份在员工签名之后全部由公司收回.在这一年的时间,公司都没有为我购买社保,当我提出质疑的时候,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人以该部门原负责人离职,不清楚情况为由敷衍我.我现在所属的工作部门因为业务上的某些问题被公司勒令解散.在解散之后人事行政部将我安排到了另一个部门,而且在调动的过程中,在未告知我的情况下,又私自降低我的薪资,因此我拒绝到新部门上班.人事部将我这种行为定义为旷工., \( @: G: A* C6 ?6 ?) d6 u4 S"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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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几个问题,想寻求一下解决的方法:3 [; ~ }" P& t5 Q! M2 `
1.公司与我签署的合同有效么?! c" Y3 }" T& h& c+ ?, V1 U
2.关于社保的话如何寻求补偿1 e) \4 s% }+ V% @9 }% b6 z2 z8 A
3.对于公司的降薪行为,在没有任何正常理由的情况下合理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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