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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重庆晚报 ( z/ |. j, m( n4 c- E
律师称,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只能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
" l$ {& r9 n' J8 V. s( w ^/ N 工作两年,小慧(化名)被试用了四次,直到被解聘,还不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倍感委屈的她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为自己购买工作期间的保险。# @4 B* Z% e& N+ X. w
昨日,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I$ P2 M. N. S- R1 L 员工起诉
: `) ]$ X, ^4 |4 E( `9 L" V 两年签四次合同
# ]+ |' o! s! A 小慧诉称,2006年3月,她进入九龙坡一家民营皮鞋公司。试用期合同约定,从当年3月12日至9月12日为试用期,试用期间,如果小慧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经公司考核合格,可以转为正式员工。随后,她从事皮鞋后跟的粘合工作。
3 ~( y. n" Z% v. k7 Y “眼看试用期就要满了,公司却说我发生重大质量差错,准备解聘我。”小慧称。正当她收拾行李准备走人时,公司领导找到她,给她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并希望她到销售部门工作。2006年9月9日,公司和她签订第二份试用期合同。离试用期满前半个月,公司以她暗中给代理商回扣为由,解除了合同。
% _9 B5 e6 ~, D5 M7 N- c; Y% u7 K 被解聘后,公司的领导再次出面,邀请她回到生产一线,做技术主管,并承诺此次试用期为三个月。可是,还没到三个月,公司又传来她管理的员工生产产品质量不过关的消息,她再次被解聘。' t3 P6 e* W* U7 F8 E
2007年9月,公司又一次以她熟悉业务为由,邀请她回去当销售部主管,再次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这次还不到一个月,她又被公司解聘,理由是在公司内部拉帮结派,搞小集体利益。
6 ~8 n1 G: [3 {0 D( {( f 公司认为$ U3 |0 H1 x% [# ?; Y* u/ Q( }
违反约定该解聘/ g. x5 o+ c* a
小慧的代理人认为,公司的解聘协议应该是无效的,并且应该为小慧购买保险。 q2 m a* S( w* M/ A; N
皮鞋公司的代理人对“四次试用”未予否认,但表示,与小慧签订的四次试用期合同中,都明确约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并不存在应告知而未知的内容。小慧在试用期内,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内容,达到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因此,公司根据合同的约定,解除与她的试用期劳动合同,并无过错。% n, f) D c) d+ H4 b6 x
皮鞋公司还称,每次试用期合同解除后,都是小慧主动要求公司再给她机会。因此,考虑到她本身较有能力,公司出于对人才的尊重,才与她签订合同。
0 R: u& i9 w4 Q' \9 y9 t% p; _! T “如果她能严格按照合同执行,我们早就和她签正式合同了。”公司代理人称。, c( w/ g- u& o5 m
律师提醒
$ ]; d9 p# s/ a0 D9 @ 当心试用期陷阱, y- y- k) M) Q0 I- k; U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陈昊律师认为,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因此,公司也应该为试用期内的员工购买各类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两年内重复试用同一人,应该认定为该人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期为两年,单位应为其购买两年的养老保险等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 n: s! H$ s! ?% }6 ]# I$ H' m2 S
他还称,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多次试用期将是违法行为。8 K4 U2 h* a5 |9 D
陈律师建议:在与用人单位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识别用人单位的“试用期”陷阱,还要勇于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限、重复试用等违法行为勇敢说“不”。记者 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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