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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办法》灰色空间企业不容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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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2 11:01: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从《草案》《条例》《办法》一步步的出台,企业还是不容易操作,还是有模糊有灰色地带。请各位高人讨论指点! 6 H; r6 [6 ^7 x/ r$ s- a p* {* c& g$ R+ p8 F0 V 1.新入职员工有一年以上工龄的一进来就享有当年年休假,《办法》第二条上又来个“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 P6 G( y) Q1 L: I* {4 v7 P 为什么要改变说法呢?给企业给职工空间吗?有点象是缓冲《条例》第四条请事假病假不享有当年年休假。 * U) k; ^# N$ l2 ]一个有20年工龄的员工1月1日一进来就有15天年假,上班两周开始休年假,一个月就离职了,企业又不能扣回。相对一个在本单位工作9年的员工才有5天年假,实在不利于积极性的培养。8 l0 G% s9 W% R 给予灰色空间,而且不容易操作。 $ m! h+ ?# D; }5 x9 m9 _2 U2 N) T4 X) c; K 2.关于未休休假补偿问题,前面讲了是按300%计,后面《办法》第十条又来个“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C* }# o8 f! x6 {# b3 G9 c* Y( A 那是不是只补偿200%呢?与法定加班费的说法一致,计算又不一致了。应该附计算公式明确。 % D- z1 r0 Q9 ]: O) r又给予了灰色空间,企业也不容易操作。' o; t3 t E9 K" W+ V# K * s9 U, f9 W1 \" ?8 \ 3.《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3 D8 S* O" U# r; b0 W& j 第一种理解:从字面上理解是要员工写放弃休年假的说明,企业不需要给补偿;第一种理解:只给1倍的补偿。* |$ A$ y2 d8 b0 Z9 w 给予了灰色空间,企业还是不容易操作。 4 N }/ i0 v7 m8 o. W9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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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10-22 12:47: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带薪年休假办法》灰色空间企业不容易操作

按照办法实际情况去操作好了。不需要整那么多疑问。你企业合法制定的制度执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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