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原帖由 深圳湘湘 于 2009-4-28 22:54:00 发表 今天在坐车回家的路上突然想起一问题来了,我公司是某集团公司(简称母公司)下的子公司,母公司注册成立了多家分公司,我公司老总在母公司被任命为副总经理,但还身兼两个子公司的总经理职务,请问这个老总签合同劳动怎么签?劳动合同法中有没有规定企业老总可以在多家公司任职?另外,如果母公司给老总发聘书的话,聘书可以代替劳动合同吗?子公司可否以董事会的名义与老总签劳动合同?如果以董事会的名义与老总签,那怎么签法? [/quote] 8 m$ |% f$ v( ]( L
对于你的问题,我也感觉有些难操作. 8 X* Y0 U( W- u+ A7 |
但有几点说明: ) F& @0 F6 X3 Y6 Q9 m
1、聘书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几个必备要素,所以一定不嫩代替.
. [' F& V v @* N9 M) ]7 d" E2、作为子公司的老总也是公司的一员,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但具体负责签订跟进的人员最好和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说明。(因为还有其他子公司兼职,此点不好操作) ' `/ B/ _$ o/ {6 w0 D6 h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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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由总部来安排合同签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