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3790|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实习生”是否应当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复制链接]

4

主题

5

听众

3903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67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1-3-19
最后登录
2013-3-30
积分
3903
精华
0
主题
4
帖子
115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3 15:13: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案例分享 –“实习生”是否应当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J$ _7 n9 O9 |1 b& B% I/ U9 I& E& e
【案例介绍】
* Q- M, O$ b% k! M& B; c$ o- R某广告公司于2010 年4 月聘用了一名大四的毕业班学生小张到公司实习。实习期间,双
; \, \# J3 a+ z: P: H% B/ @方未签订书面协议,小张做五休二,每天工作8 小时,公司向其发放40 元一天的实习补助。/ ^  A8 D) O  {! ]
2010 年7 月,小张大学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并且办理了劳动手册。2010 年9 月,在实6 {$ ]4 v' F& f4 k5 z' |
习5 个月之后,该公司认为小张表现不错,便与其签订了自2010 年9 月1 日起的为期两年- v) y- L, k$ b7 y5 K
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为2500 元。2011 年2 月,小张向公司辞职并提出,其在公司实习5 个/ T- y  `3 y5 A4 M& ]3 d  ~9 `
月期间,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补足5 个月的工资差额。2 z/ b; j( n& h& S7 z9 l
公司表示不能接受这样的说法,拒绝补足。小张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 X1 }. P. Y0 {! u
求公司要求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补足2010 年4 月至8 月实习期间的工资。% k5 P# O/ I+ g  E9 L7 a6 Q
【案例争议】3 r3 b& k; {( H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大学实习生是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 E* d  {2 J9 [0 A# T
公司认为:小张在2010 年4 月进公司实习时还在学校就读,其身份为学生,不具备我国& P5 i" r! z9 G/ y
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要求,因此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直至2010 年9 月双方才
* v& r, B) b* p( T8 j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故公司没有义务在2010 年4 月至8 月期间按最" w" n& z  p2 ^6 ~/ B
低工资标准支付小张的劳动报酬。
% e- v' Z# Y6 a1 I! ^小张则认为:法律明确规定了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无论是正式职工或者实习生都应该+ N, E+ |, O8 {2 y' U
享受最低工资的待遇。况且其在2010 年7 月已经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并且办理了劳动手册,2 {( w, {2 U/ I
9 月又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成为了公司的正式职工,公司应当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 d2 c" S  ~$ z9 Q
2010 年4 月至8 月实习期间的工资。
# d3 a+ S, |* l" X4 X- v; a【仲裁结果】3 d) O9 p9 F; K% W
仲裁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支付的工资数额则
4 H2 H! Y" L+ k' O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10 年7 月,小张已经大学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并且办理了劳动
( _2 {- L; e2 |7 f5 _5 y% e3 L" K手册,具备我国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要求。用人单位继续聘用劳动者为其服务并支6 U& ]1 J. L  D9 l
付劳动报酬,双方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劳动报
7 N; @1 X. {+ U+ B( U酬。故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补足小张2010 年7 月至8 月期间的工资差额
, i6 n0 p5 p- n+ a+ K! ^【案例评析】+ n3 R: {  t5 ~, ?' M4 ~% A% l
前程无忧每周分享 2011-6-15
, @/ q" N* [9 `! H4 \' ?* O0 l本文件由前程无忧人事外包部门制作 人事外包咨询:010-58273388-6479
$ j* y" t4 @8 }! c  m招聘猎头/培训测评/人事外包
& L! i$ A2 _; m! D每年的10 月至次年的4 月是大学生实习的高峰期,此时不少企业都会接受一些学生的) ]1 y0 V) t* W6 C& U/ k% k- k' y
短期实习,但对于实习生的劳动关系应如何认定、是否需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7 A7 m3 l% b6 H: Q; I
等问题,不少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遇到一些疑惑。
/ U. S2 e" d8 ~2 s3 a/ y5 t本案所涉及的就是大学实习生是否应当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
/ [* K- _9 u+ x& O6 A2 j$ _立劳动关系的,则应当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水平劳动报酬。故要判断大学实习生是否执
: ~6 J: d0 T, P: B% ]: ^3 e行最低工资标准,关键要看其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9 n$ U. c9 q  |8 W9 n( M5 F0 n# p
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去实习是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实习,
3 X" O& g- j& @7 Q& i9 n' B6 u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最低工资) ?7 d# z# D( i9 p6 D; c
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一些用人单位愿意提供给实习生一定的报酬,但这不能看作是工资,就
+ S+ e) |1 W8 F$ B; v# P0 g/ A其性质而言是实习生从用人单位得到的一种补贴或补助(如交通补贴、饭贴等)。而实习生4 ]$ S- u+ O- ~
一旦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其身份就由学生转化为社会上的一名普通劳动者,符合建立劳动
8 t4 {" i& Z8 J! ~# b& a2 I: _3 K关系的主体资格。在这种情形下,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会形成法律上的劳动关系,所& G, r5 V/ m) {- m5 `$ x
发放的劳动报酬就属于工资性质,最起码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8 O- e0 v! g( ]$ }( L' [5 \, e
其实在最低工资的适用和标准方面,法律规定是明确的。比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7 ]) w5 }: F( P" M! @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 R/ {) _6 e( J: L0 ?  o+ q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0 R" O6 V; a+ J8 I0 T* c* I! i) `
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
4 w0 p3 n8 W# |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第十五条还规& I- ^: v2 m: v/ x0 _" X3 h! [0 ^
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
; i0 k' V; Z9 i# q% o" ^) D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7 M, [0 ?2 O. `0 j* d( x+ i! l8 F' z
另外为防止用人单位侵犯职工权益,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法律还规定了惩罚措施。
& ~% |7 I) m! X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
* l. @, \1 r2 y9 w% l. G- W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
# z3 y3 ^+ u. e1 X4 o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4 ]6 c4 t: P* N: K; e
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 d7 `9 [4 a$ h1 a
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p+ `2 v2 I' W/ _& [: @5 D" J(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4

主题

5

听众

3903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67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1-3-19
最后登录
2013-3-30
积分
3903
精华
0
主题
4
帖子
115
沙发
发表于 2011-8-3 15:14:2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转载来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6

听众

3216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2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注册时间
2011-6-29
最后登录
2018-3-19
积分
3216
精华
0
主题
2
帖子
159
板凳
发表于 2011-8-3 15:43:42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6

听众

3139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71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11-6-23
最后登录
2012-7-13
积分
3139
精华
0
主题
5
帖子
215
地板
发表于 2011-8-3 16:29:57 |只看该作者
这学生也怪没良心的。企业给予实习机会,给的应该算是实习补助吧,由于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是不需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的,该员工在企业待了1年多,公司也培养了他,出来还要去告公司,这样的人以后谁还敢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