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通过校园招聘,应聘上了XX公司的储备干部,2008年7月18日报道,于10年离职时,被要求扣除培训费。小明反映,入职时他刚到该公司放下自己的行李,就被立刻要求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并称不签协议就不安排住宿。合同期限从到2012年1月31日,总长约3.5年,其中前半年为试用期。 : o% h5 F) u- Q, y R# t: H
同时,还被要求签写另外一份《新干班专项培训协议》。
+ i6 [/ `4 K3 H7 k7 s“这份文件是我们在校园招聘时XX公司并没有提及的,在该协议条款中约定了不提供培训费支付凭证、“乙方对该金额没有异议”的字样。 . K- d4 M& o ]! g3 @- i9 u
“我们为公司卖命打拼奉献了近两年,每个人离职至今为止依然要赔付5500多元的所谓‘培训费’,这超我们这批人中大部分人的每月基本工资两倍!但如果不缴付这笔钱,大家的户口还有档案资料都会被扣押。” % A" Q3 g5 m' I* J
请大家讨论: 5 O0 d3 r2 w+ G5 p- L5 S( v
1、如果小明要申请仲裁,是否会得到支持; ' d+ c* S7 b0 h% b9 d2 _* H
2、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应该怎么改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