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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韩国独资企业(威海),近几年因经营不善,频频进行裁员。近期公司又组织进行裁员,裁员名单上暂未包括员工甲,但公司承诺如果员工甲考虑离开,公司愿意按照辞退处理给予补偿。但是补偿费用目前公司无法承担,暂时开具欠条(本次辞退员工均开具欠条),待公司经营条件改善或者倒闭时支付。
员工甲的基本情况:1999.11.01入公司,2006.01.01公司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目前工资待遇2300元/月。
公司的基本情况:公司厂房已在前期抵压给银行,并且仍存在部分银行贷款;目前基本没有定单,支付员工工资都十分困难。
问题一:公司开具的欠条是否有效?欠条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问题二:公司经营条件改善和倒闭时,公司是否必须先解决员工补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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