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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笔者离开了上一家单位。在找工作的过程中碰到这样的“牛”人,现在把他写出来和所有的人力资源管理者一起共享,也请相关的人力资源工作者对这样的“牛”人有一定的防范。 因为面试的原因,笔者碰巧和“牛”人一起去同一家单位进行复试。不同的是我面试的是人力资源经理,而“牛”人面试的是综合部经理。在等待面试的过程中,很自然的就聊起了找工作的一些情况。“牛”人告诉我说他最近半年在不停的找工作,平均每两个月就要出来找一次工作,人才市场他已经是常客了。于是我问为什么呢?“牛”人告诉我这样的事情! 他说,现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找工作有一个规律,就是:我们找的都是高层管理的工作,象我们这样40来岁的人什么场合没有见过呢?我们一般都是去的时候表现出很强的能力,然后得到比较高的月薪。但是因为一些企业管理的不规范,总是不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于是我们就来一个计策,就是进入企业后我们一般前一个月会好好的干,然后他们没有安排签定合同的习惯,进入第二个月后我们就来一个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因为我们是高层管理者,一般受上都管理很多人,所以我们就来一些变革,很陡的变革,并且坚持实施下去,这时候下面的人肯定要反抗的,反抗的声音很大的时候,老板肯定会拿我们这些新人进行开刀,这个时候我们的机会就来了,公司给以辞退我们,我们就开始要求赔偿。赔偿的活儿就很多了啊,首先是没有和我们签定《劳动合同》我们需要赔偿,我们的要求是合理的吧!然后是企业以不成立和不正当的理由辞退我们,我们要求赔偿。因为企业有举证的义务,我们要做的就是在工作期间不要犯大的错误,这样企业因为管理不规范,很少能够做到能够记录这些非常细节的举证,这样我们就有很大的优势。最后我们又要求企业没有购买保险和没有支付加班费等为由让企业进行赔偿。这样我们又可以得到一笔啊! 从事件上来看,好象没有什么问题,劳动者维权是正常的,相关劳动部门也是支持的。但是坏就坏在这些人竟然把这个事情当成了职业,具他们说这样下来,赔偿加工资的收入比正规上班的收入高出很多的啊! ( `' F {/ l' }' U6 Q% w
从这个事件中,我要提醒大家的是,在用工的时候,一定要作好相关的劳动用工处理及相关合同的签定工作,同时作为人力资源工作者,我们应该建立一套严谨的试用期限的考核和管理制度,对人员的表现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要求其作好相关的确认工作,这样一旦碰到“牛”人的时候,我们才能不至于很被动。9 f4 f% N3 s& B; n; x. O.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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