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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员工丢人应该由谁来联系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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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3:19: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员工小李7/1日向主管电话请假,说有急事要回湖南老家,14号回,但今天15号仍不见人影.期间主管不断的打过电话给员工,手机关机.于是现在部门提交到HR和安全部说希望帮助找人.
; N# }" S2 z- Y: v! m+ q3 c     我们查过他的档案,里面有紧急联系电话,我们提供给了部门,但部门说,这个紧急电话要HR打,丢了人是HR的事.  q; F8 f5 Z+ v& @
    我和他们是这样解释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处理流程是这样:
3 T3 j) Y4 p5 H/ C2 ~
! @+ h: k- E8 f+ Q第一步
; \. @8 }! J7 }/ D3 L5 [
; z5 X# l- @& }& z  V# l1 K% g& l7 y8 |* S& v3 e
# ^- C, |! |, v

6 Q* f$ N1 b* t/ o  ~部门找人,如果原来电话打不通,可以找HR要紧急联系电话2 U/ j$ G% l3 _* X( ]. Z  V" o" J
第二步,如果还是找不到,可以把问题反映到HR,HR再看看是否有相关联系人,可以找到1 G) m& d4 l* v7 o7 t
第三步,确实找不到,超过三天再按人员的离职或旷工或通知家人或邮件至身份证地址通知他本人来办理离职手续' v! J& W4 E  G1 H! @
5 a0 c2 ?" y7 r$ K, w( O: z* {7 d
现在的争议是,部门不肯打这个紧急联系电话,认为是HR的事,我觉得不对.如果部门只要一联系不到员工,就要HR打电话的话,如果是在人多的大公司,那可能就需要专门成立找人的岗位了.
, `! Y1 c8 f4 x( U! ~
( T( A" b1 \8 \$ s& O! k不知大家的看法是怎么样的,不知道我的想法对不对?请教大家.
2 ]* T  N4 U6 t4 P7 k6 s$ ?) t( F/ s7 F
1 P8 k3 K- c6 v2 j1 e5 X
/ S9 E0 }1 L( ], ~

2 S  j! K7 n4 K1 H; r' o7 @( ]
2 ?5 F0 F2 S1 q9 H$ ^( T
" g& W  v) r; m0 \2 h# R; u4 Q2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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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7-15 13:26:47 |只看该作者
(拙见)前两点没有什么异议,第三点后面应该续,我觉得如果再联系不上人就可以报警了。
非常荣幸的见到了仰慕已久的“隔岸观火”,期待下一次的相聚!祝:一路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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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3:37:09 |只看该作者
都出现这情况了,还在这分责任呢?
学习和工作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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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米~菜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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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3:46:12 |只看该作者
HR打个电话又怎么样呢?8 C, K4 `# }7 v  \
HR的基础工作就是服务。。。你有这时间发贴电话早打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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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3:54:41 |只看该作者
你们这个公司很官僚,处理得这么复杂说明这是不常见的,既然不常见,hr打电话也没关系,现在确认那个员工的下落及状态最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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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4:33:32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个员工在这种情况下出了什么事,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的话,老板肯定会把帐首先算在HR头上的。那你说这个电话该谁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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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5:13:20 |只看该作者
个人觉得,人资打一个电话也没关系,毕竟打个电话只要几分钟的时间.但人是部门在用,部门主管在承担直接的管理责任,包括员工的考勤管理.如果此人联系三天不来,人资按规章制度给予旷工辞退处理就可以了.但对用人部门的影响较大:1.部门将有一段时间没人可用;2.人员自离,可以追究部门的管理责任,部门主管要做管理方法上的检讨,如果这种情况过多,还要思考部门主管是否有担当此岗位的能力和资格.
, ?  G9 ], V9 O* Q: |9 N% P个人建议:此事件由用人部门主导,人资协助.由员工关系打个电话给联系人,并将电话的结果告之用人部门(无论是否联系上),三天后跟催用人部门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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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5:14:57 |只看该作者
不光是HR的事吧,你说他请假谁批的,这个人是谁用,谁管呢?但目前不是分谁是谁非的时候,而是先解决问题.解决完了之后,再去分析谁是哪个负责,以勉再出现类似问题.
相信自己肯定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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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5:39:21 |只看该作者
员工不见了当然是HR联系:4 b+ U; N3 v* x, i3 g! k+ `; T
一、员工的紧急联系电话,应该是在入职登记表中,人力部门是保管者,试问:有必要再转给业务部门吗?从流程最短的角度出发,HR责无旁贷。
% k  O# E6 |0 L6 Y$ l. a8 b二、业务部门在多次联系员工未果的情况下,向HR及安全部求助,做得很及时,很好!业务部后面该做什么?要赶紧处理因该员工未及时回归而可能导致的对业务的影响及相应的人员安排。6 ?* k$ ?: K: v4 m8 u
三、楼主提到:如果经常性发生类似情况,人力部门不成了找人部门了?如果真是这样,HR部门的屁股还坐得稳吗?员工关系已经恶劣到经常会有员工出现不辞而别的情况,是不是更应该去反思。1 J" P( @% l" ?3 ^. Z. S$ h0 M
四、从楼主的帖子看,该员工的情况属于意外情况,可能要跟踪处理。这样的话,更应该由HR部门来负责。上纲上线的话,楼主的做法属于没有服务意识,HR部门就是一个服务部门,帮助业务部门排忧解难。
; P, s. w  t# h5 G0 `& b3 P  t五、流程的作用是什么?更好地服务于业务,更快更好地去解决问题,如果违背了这个原则,这个流程就是不合理的,应该修改。HR部门是很多流程的制定者,更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 Q% c% W9 l+ Y: @' ]5 n    欢迎拍砖!
  e# @- m9 w5 z9 y1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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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6:58:07 |只看该作者
如果员工丢了,未办理辞职,出了事情责任如何划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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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着玩尿泥 + 10 不要总划分责任,哪有那么多责任让你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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