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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旷工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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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7 14:06:5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我公司有一名从事有害工种的员工(以下称张三),因其未履行请假手续连续不上班超过15天,公司电话联系张三,其拒绝接听电话。后公司通过挂号信的方式给他发了通知其上班的通知书,一个月之内没有回音,公司就下发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抄送政府劳动部门。但张三了解到相关信息后,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w6 ^$ H  O  N4 F
  `5 d! h3 ?2 I" s3 Z
         张三的理由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32条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因公司未在离岗前做健康体检,所以公司对齐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错误的。8 r. j+ Y4 v1 v6 f* j

; x- _) S7 b6 ^2 I- i& [: x, o         公司认为张三已经旷工超过一定期限,而且公司也履行了相关手续不能得到回复,也就无法按照《职业病法防治法》的规定对张三进行离岗前健康体检后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的……。公司与张三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合法的。. |5 l( Z7 {* t( @, d4 t
5 H; j; {* Q4 f
          想问一下大家,针对以上情况,公司和张三谁的做法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谢谢大家。. y. e( n7 J' s' e9 w3 U

6 q( z3 @2 {6 x5 K9 @; Q; a* w
; C" [3 P( g5 M7 H# ^ 本帖最后由 jeansibelius 于 2011-1-7 14:09 编辑
+ r9 K# U. V: M3 J( p! r# c/ x5 ]# G5 o/ z# C-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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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4:38:12 |只看该作者
如果在张三被解雇前三个月内有做过在岗体检的,那么也是有效的.# L  c+ }! v8 C- K/ l7 Y
如果在张三离开公司期间,他的社保被调离过公司,那么也能避免企业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反过来,企业可以起诉张三.
- \+ ?! Z+ N5 t如果你们在解雇之前有书面知会过要张三回公司办理离岗前健康体检的通知,那么责任就不在你们,如果没有.企业维权是比较困难的.) `- L. \- i7 ~. K9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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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4:56:35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人到底要干嘛呢?
美丽丶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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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15:17:12 |只看该作者
等高手解答學習一下。
因個人原因,需要放棄這個ID了。 謝謝各位家人一直以來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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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08:29:18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 2 错爱半生 的帖子
8 E& }7 O4 h- H2 i1 _9 P3 T赞同错爱半生的第一条和第三条解释不过对于第三条来讲,即使公司有这样的书面通知,但是如果没有员工本人的签字,是否也是无效的?如果员工是旷工离开公司的,企业该如何举证公司的书面通知其本人是知晓的呢?也是一个难题呀。  Y% _: S, t, X
: F  T% q7 A1 w" c
另外,错爱半生你关于第二条的解释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感觉按照相关法律的解释,规定是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不能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应该是存在的。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法律认定劳动关系最主要的是劳动合同,其次才是保险、工资、档案这些资料。更何况张三确实是与企业存在过劳动关系,那么在他旷工期间也是有劳动合同的关系存在的。8 Y0 e0 \3 i/ e
7 p$ E: I. Z4 K5 ]: Z/ z. K- h
期待答案。
' C) Q+ s) E5 {( `* a 本帖最后由 jeansibelius 于 2011-1-10 08:30 编辑
% H) j! C% y; O4 l+ C8 [2 w! r  X; `' }9 I, P3 G; ^5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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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0 23:39:1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楼 jeansibelius 的帖子
) m- W6 [- v4 Z5 S3 {% e
* f/ {# r% @; d9 @3 M
3 f" j; ?, N' C: t$ Y) y( S! ^2 B    即使公司有这样的书面通知,但是如果没有员工本人的签字,是否也是无效的?
/ a; N$ q+ g* U
9 a& z. H6 _& l1 @0 ~    如果没有本人签字确认,也是无效的.人家可以说,你没有发这样的通知.我没收到.可以不承认的.
/ G& v0 t5 A% h/ W2 W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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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 22:31:58 |只看该作者
如果单位制定了规章制度,规定了旷工解除的条件,员工也签收了,那么没有问题,如同三期的女职工违反了出勤制度,也可解除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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