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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lilac0094 的帖子0 }0 Q5 b; \, W0 l: Y/ [
首先,您须要明确几个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I" ]0 S8 m7 h$ r7 x
1、《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部等部门颁布的);
Y' b7 M' d8 z! v9 L2、《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厅等部门颁布的);& ]8 g/ ~2 B% G8 X0 I) m' M9 p& @1 k
3、《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广东省卫生厅等部门颁布的);
/ b5 ]7 y3 y# y7 w* b* ^2 ^4、《关于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8 B* {$ _) X. J, F: g
其次、对于保安人员的要求,您须要进行界定:他们的工作场所是不是属于“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情况,若是,则须要给予。* ]- z5 G" [1 V2 K
最后,对您提到的每天温度不一样,需要进行测量的问题,请看以上1、2规范性文件中指的是最高气温,而不是要求进行测量看是否达标;再者,文件中也明确提出了6、7、8、9、10月这五个月,那就说明这个时候的气温是已经属于高温,若是您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2°(含)以下,则不必要为此烦恼。从人性角度出发,这样过于计算,最后把人心都计算没了,谁还来给您公司一起发展呢?个人认为:这部分确实会给企业增加一部分成本,但是,作为企业管理者,更应该向管理要效益。哈哈。- x& J) I9 g7 [9 E7 B
& d1 x" C3 a8 o! D随便提醒一下:7 g; Y1 w3 J2 \+ `" B
1、“非高温作业人员”,根据国家卫生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和粤劳社〔2007〕103号文,是指工作场所温度控制在33℃以下的室内作业人员。
4 g: T; p% L. K1 G5 |2、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对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的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范畴(但在计算最低工资时予以剔除),如果企业未及时足额发放,将被视为克扣或拖欠工资。企业并应对该项目是否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作出明确。而对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的高温津贴,属于职工福利范畴,不计入工资总额,自然也不计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w% o: L4 s( _4 A$ U3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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