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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楼 lilac0094 的帖子
3 J' ]0 ^& F; O# o首先,您须要明确几个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R9 L7 z/ l+ _$ B7 N/ J* t; M8 l
1、《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国家卫生部等部门颁布的);+ [ ]: A2 b0 o o: o+ d5 O% p% s
2、《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厅等部门颁布的);; _- A" G. c4 A6 r0 x+ l0 {
3、《关于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的意见》(广东省卫生厅等部门颁布的);
5 ^5 j- g* \1 B# m% I, ?; p4、《关于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
4 F7 }+ Z, [+ K! F% ~# L) P" R其次、对于保安人员的要求,您须要进行界定:他们的工作场所是不是属于“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情况,若是,则须要给予。
% X o3 C# P6 O5 D9 j E9 k, q最后,对您提到的每天温度不一样,需要进行测量的问题,请看以上1、2规范性文件中指的是最高气温,而不是要求进行测量看是否达标;再者,文件中也明确提出了6、7、8、9、10月这五个月,那就说明这个时候的气温是已经属于高温,若是您能将工作场所降低到32°(含)以下,则不必要为此烦恼。从人性角度出发,这样过于计算,最后把人心都计算没了,谁还来给您公司一起发展呢?个人认为:这部分确实会给企业增加一部分成本,但是,作为企业管理者,更应该向管理要效益。哈哈。6 K8 K3 s4 |4 G. _
8 l7 Z$ N" |/ w
随便提醒一下:
6 y7 l( }9 Z% V; j9 ]* |# x2 B1、“非高温作业人员”,根据国家卫生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和粤劳社〔2007〕103号文,是指工作场所温度控制在33℃以下的室内作业人员。3 x( B8 ` b# q: A2 I
2、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温津贴有关问题的复函》,对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的高温津贴,属于工资范畴(但在计算最低工资时予以剔除),如果企业未及时足额发放,将被视为克扣或拖欠工资。企业并应对该项目是否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作出明确。而对非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的高温津贴,属于职工福利范畴,不计入工资总额,自然也不计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g, H" w4 \: s8 u7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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