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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客,别做诚信和法律的“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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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18:24: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周斌
本文标题中前一个“奥客”,指的是上海奥客文化传播公司。后一个“奥客”,是我国台湾地区的“俗语”,意为“难缠的客人”。
上海奥客文化传播公司老板因周转不灵,竟然把办公室“洗劫一空”,扔下被拖欠工资的几十名员工后消失。
办企业难免有经营风险,但是“人无信而不立”,去年发生在武汉市黄陂区孙家兄弟身上的故事就令人肃然起敬:在北京当包工头的哥哥孙水林为赶在年前把工钱发到农民工手上,返乡途中遭遇车祸一家五口身亡;在天津的弟弟孙东林为了完成哥哥的遗愿,来不及处理哥哥的身后事,赶在腊月二十九返乡,将33.6万元工钱一分不少地送到60余位农民工的手中。
“新年不欠旧年薪,今生不欠来生债!”钱没有了可以再赚,但是别在诚信面前当“奥客”,和自己信誉的过不去,这是企业主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体现的不仅是人的良知和道德,更体现了目前社会最需要的东西:诚信与责任。孙家兄弟的诚信也得到了工友们的敬仰。在孙家最悲伤的春节里,不断有农民工上门吊唁。工友孙建波带头对孙冬林说,“孙哥,明年我们跟你接着干!”
而那些基本诚信缺失的企业,一旦遇到困难就没有员工会愿意与你一起分担。在商场上也没人再敢与你做生意,银行也不敢给你贷款。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同样是经营企业缺少资金,谁能最终立于不败之地,这还用说吗?
当然对于那些“恶意欠薪”,仅仅靠道德感化是远远不够的。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刑法修正案,已规定“恶意欠薪”入罪。企业经营者如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还将受到刑罚和罚金的处分。
奉劝有恶意欠薪倾向的经营者,在无情的法律面前更不能当“奥客”。那些敢于以身试法的人必将无处逃遁,付出更大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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