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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打造“募捐玻璃箱”值得期待
5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募捐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募捐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主要制度是以强制公开制度为核心,将募捐箱变成“玻璃箱”,并为此设计了“四次公开”制度。
有人把慈善事业称为工资、社保之后的“第三次分配”。中华民族历来就有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但是现在中国企业家在慈善方面的表现远远落后于西方。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复杂,其中重要一点就是部分招募者和捐助者之间缺乏充分信任。
有的慈善家不相信公募基金会能把慈善做好。陈光标在春节前率领大陆企业家浩浩荡荡地到台湾去“当面济贫”,尽管动机是好的,但是这种形式较难推广。如有的贫困户碍于颜面不肯露面,还有钱一下子没有分完怎么办?更重要的是到底捐了多少钱谁来证明?陈光标本人就遭到一些人的质疑。
现实中一些“诺而不捐”现象也刺痛了人们的神经。如一位母亲抱着患眼癌的6个月大的女儿跪地前行,她这样做,是因为一个名叫“广州的富家公子”的网友说,如果她从广州大道抱着孩子一直跪爬到体育中心,就当场捐两万元。但“广州富家公子”非但不履行承诺,还出口伤人———“钱我是不会捐的,那是她自己作践。”
近年来有关慈善的争议一直不断,余秋雨、章子怡、那英等身陷“捐款门”,引发了人们对慈善立法、慈善监管、信息公开等制度层面的关注。如何从制度上给公益慈善组织专业团队成长的空间,让他们快速的成长起来,同时避免沽名钓誉,忽悠民众的行为?
关键是让慈善事业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加强慈善监管水平,这样才能使慈善捐赠及相关活动在规范的框架内运行,同时更好地培养社会各界参与、支持募捐等慈善公益活动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为公益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据悉《慈善事业法》已提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上海、广东、北京、宁夏等地方的慈善立法已经进入到最后阶段。“授人玫瑰,手留余香。”而真正要做到这一点,用法律打造一个“玻璃箱”必不可少。
周斌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5-7 17:03 编辑
本帖最后由 Mark.Yao 于 2011-5-7 17: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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