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登录 注册
首页 中人社区 中人博客
查看: 14351|回复: 1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原创] 电子邮件申请能当做书面申请吗?

  [复制链接]

71

主题

4

听众

3577

积分

解元

Rank: 12Rank: 12Rank: 12

签到天数: 14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09-3-22
最后登录
2017-8-3
积分
3577
精华
0
主题
71
帖子
454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09:43:0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liou13所有
转载请注明:
中人网论坛-liou13-(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91550)
情境一:
8 h: j6 l/ Y7 ^. S+ G       近日,A员工考虑离职,于8月1日在公司办公系统发送了一份电子离职申请书,希望在9月1日离开 工作岗位。
" H  @* a9 }! W( n$ S: {( [8 M0 r( ^7 \2 {) f: U
情境二:% r( L/ |7 S7 |1 \
       8月,一批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希望为这批人员办理续签,但是有部分员工意向不明确,现通过公司办公系统发送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已确认员工是否愿意与公司续签。。( l2 ~& K$ a+ c9 M; R" X# Y

; w8 Q! }8 {4 {7 R( Q注:办公系统中能显示发件人、收件人姓名、邮件发送时间且精确到秒,公司制度及通知均在系统中发布,类似于网络论坛。
7 z" j' ^" h; L  e/ u- k. T/ M' ^2 m: Y9 l  d, y: g7 u0 M8 h
1 i  R0 S& L7 ]+ A  }

0 v) [, _! h% r( |5 _问题:' S+ u8 n  ^: V0 I
1、电子邮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有否相关案例分享?4 k$ b5 J  w7 ~3 c' @8 P: [3 F
2、如何处理以上两个情境能最大限度降低企业风险?5 q  Z: l! Q/ D( Q7 j

+ H6 L" D4 R4 C7 q1 d7 w. p! k
1 p8 a0 L( \; q" X* v各位高人指点指点!!
+ |0 `' f/ H0 T) I' {; Y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常诚 + 10 提问鼓励!

总评分: 金钱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心语:发现这是对自己岗位、专业进行磨练和认可的一种行为!

472

主题

75

听众

7万

积分

状元

人生の楽しみ

Rank: 32Rank: 32

签到天数: 769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11-6-1
最后登录
2023-2-17
积分
76028
精华
8
主题
472
帖子
7271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小天使勋章 最佳辩手 2011年全勤会员勋章 2011年人气会员勋章 晒图达人勋章 我要“脱光” 原创先锋

沙发
发表于 2011-8-11 09:56:39 |只看该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规定,你只需要提交书面辞职书即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若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不接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你可以通过特快专递形式邮寄通知书,保存好邮寄收到回执。达到法定的三日或三十日即可离职。”公司内部邮件提出离职与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u+ I& \1 S! P( C! V
供参考 请高人解答

点评

markkk2010  我老师以前说邮件、短消息也是书面的一种!不知道他说的对否!  发表于 2011-8-11 10:05  回复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常诚 + 10 鼓励参与!

总评分: 金钱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3

主题

130

听众

2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746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9-6
最后登录
2022-8-3
积分
201155
精华
51
主题
273
帖子
6791

中人守护者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小天使勋章 春节活动勋章 最佳辩手 月度伯乐勋章 案例达人 原创先锋 精华大师 我考证 乐分享勋章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妙笔生花勋章 校招达人勋章

板凳
发表于 2011-8-11 10:01:29 |只看该作者
1.电子邮件的效力类似于我上次提问的关于短信的效力问题。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没有规定邮件和短信的效力,没说行也没说不行,法律没规定邮件或者短信不构成证据。邮件可以算证据,只要证据链确凿即可(如可证明对方的邮件来自本人即可)。
' ~; o' A+ J3 Q  ~2 A2.做法a、完善公司制度,离职、续签合同制度化,凡事有据可依;
# q. p4 [$ |) c1 n8 \8 E" n           b、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离职方式途径,是必须通过书面还是其他都可以;2 N. t2 X# O4 N2 A* ^1 i- ?
           c、做一些沟通,看看用工意向不明确员工的意图,尽快续签。
0 z- f$ c: X! _0 i& c) `5 n3.对第一点,我的说法不是法律,如果你们有异议,直接可以咨询法律顾问或者咨询公司。希望合理尽快解决问题!
& b  q" b4 N, `           祝好!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常诚 + 10 鼓励分享

总评分: 金钱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

主题

9

听众

1万

积分

精英会员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121 天

[LV.7]常住居民III

注册时间
2010-12-30
最后登录
2015-12-4
积分
16494
精华
0
主题
19
帖子
983

办公室点名活动小金人

地板
发表于 2011-8-11 10:27:44 |只看该作者
保险一些还是书面的比较好,签字确认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常诚 + 10 我很赞同!

总评分: 金钱 + 10   查看全部评分

~要输就输给追求,要嫁就嫁给幸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45

主题

66

听众

3万

积分

荣誉版主

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Rank: 35

签到天数: 347 天

[LV.8]以坛为家I

注册时间
2005-11-1
最后登录
2019-10-18
积分
36923
精华
15
主题
245
帖子
5932

原创先锋 校招君勋章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小天使勋章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校招达人勋章 妙笔生花勋章

5
发表于 2011-8-11 10:35:34 |只看该作者
1、建议通过书面会好一些,白字黑字签名的效力还是保险的多。' D3 |+ ?3 v+ l3 S( c, X& {; A
2、类似于第一个问题,最好事先与员工有相关的协议或者颁发过相关的制度,员工的确认通过什么途径什么方式进行,一定要有据可依。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常诚 + 10 给力!

总评分: 金钱 + 10   查看全部评分

我要一步一步往上爬,
等待阳光静静看着我的脸,
任风吹干,流过的泪和汗,
总有一天我有属于我的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3

主题

130

听众

2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746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9-6
最后登录
2022-8-3
积分
201155
精华
51
主题
273
帖子
6791

中人守护者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小天使勋章 春节活动勋章 最佳辩手 月度伯乐勋章 案例达人 原创先锋 精华大师 我考证 乐分享勋章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妙笔生花勋章 校招达人勋章

6
发表于 2011-8-11 10:38:39 |只看该作者
刚才和高人糖糖沟通了一下!得出以下结论,共享之:
4 s- H2 ]% [( q' \: j7 o       电子邮件作为即时通讯的一种形式,具有证据特点中的 “关联性”。通过技术手段获取,或者通过公证机关对电子邮件内容及源代码等进行公证取证,电子邮件就具备了证据的 “客观性”与 “合法性”。具备了 “三性”的证据在法律上具备合法效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5

听众

2516

积分

举人

Rank: 8Rank: 8

签到天数: 31 天

[LV.5]常住居民I

注册时间
2010-6-28
最后登录
2012-6-20
积分
2516
精华
0
主题
9
帖子
115

分享达人

7
发表于 2011-8-11 11:11:39 |只看该作者
书面的最好

点评

常诚  说说理由嘛。解惑最重要!  发表于 2011-8-11 12:28  回复
已有 1 人评分金钱 收起 理由
常诚 + 10 顶!

总评分: 金钱 + 10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3

主题

311

听众

7466

积分

论坛顾问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82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注册时间
2010-7-15
最后登录
2018-4-26
积分
7466
精华
61
主题
423
帖子
4120

2012中人博客人气博主勋章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原创先锋 精华大师 阳光普照勋章

8
发表于 2011-8-11 12:24:59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楼 liou13 的帖子
/ J, @/ F% N  a: ^$ k# Y9 x/ N- Z1 g. W
这个问题,请看:
( [5 ?9 e& T4 j9 H7 M6 D& i
/ a2 Q$ E+ t$ T3 R' P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最好是建立书面的固定证据为妥!
请大家参与话题分享,感谢感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73

主题

130

听众

20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Rank: 50

签到天数: 746 天

[LV.9]以坛为家II

注册时间
2010-9-6
最后登录
2022-8-3
积分
201155
精华
51
主题
273
帖子
6791

中人守护者 2012中人社区群英谱勋章 小天使勋章 春节活动勋章 最佳辩手 月度伯乐勋章 案例达人 原创先锋 精华大师 我考证 乐分享勋章 2011年人气版主勋章 妙笔生花勋章 校招达人勋章

9
发表于 2011-8-11 13:04:4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楼 常诚 的帖子
+ U+ e! O( S, x. U5 e- Q' a
6 U0 ~! e0 f7 ~1 s2 f, Q哈哈!看来常版主也是有备而来!!!系统了!顶!
1 ~! k. H- s% i$ B7 E.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51

主题

66

听众

4万

积分

版主

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Rank: 30

签到天数: 92 天

[LV.6]常住居民II

注册时间
2009-7-13
最后登录
2024-9-4
积分
42126
精华
12
主题
151
帖子
4074

我考证 乐分享勋章 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10
发表于 2011-8-12 11:26:40 |只看该作者
1.有法律效力,但公司可以不批,邮件是离职申请!
7 M3 J% T: h3 e- c- ~2.用电子邮件确认劳动合同意向书,我认为不好,这个需要书面的,毕竟出了问题,
8 v3 m- J8 b( n. T3 T" N仲裁和法院还是向着弱者的!
中人网论坛员工关系劳法、培训小斑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