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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免支付赔偿金,恶意调职除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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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8 12:2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员工王原先是担任公司的行政总监,今年上旬,公司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王的工作无任何差错,也无劳动纪律问题,如果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必须支付代替提前三十天通知期的一个月赔偿金,以及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公司考虑支出这样一笔费用成本太大,故公司采用将其的职位降至行政文员,并从原告8000元的工资降至2000元 7 G* e& g8 j3 ?9 L& n/ Y2 t ' x* h! B7 h: ^, y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是属违法行为吗?是属侵权的行为吗? 8 p- n3 i3 x) C! H4 Y' ^/ `; w作为员工王可以依据法律申请何种赔偿?如何来保护自己?[EDIT]用户“susan_102”于2004-10-18 14:49:06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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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4-10-18 13:28:00 |只看该作者

RE:公司为免支付赔偿金,恶意调职除薪

岗位的变更或调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来进行。只有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行使单方变更权,如,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但工作的调动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调整幅度不能太大。相差太过悬殊,这就缺乏法律依据了,当然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恢复其原来的职位。[EDIT]用户“哈咪咪”于2004-10-18 15:04:51编辑过此帖。[/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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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9 09:16:00 |只看该作者

RE:公司为免支付赔偿金,恶意调职除薪

不合理8 q; b- ^3 B; p" k- _; A 5 e0 n3 e; p" [/ J- n违法5 n; L: {+ H4 g$ Z 6 ?6 }5 {8 z: ^+ D' X# N3 J 侵权% N4 \: |9 G4 o3 | F' G% T & k+ h/ |; Y7 i$ V' O 可以申诉到劳动部门,经调查取证得出恶意调职的结论后要求公司进行补偿。 6 n5 B& @* T3 Q/ O$ i 9 a/ N% B8 K4 M! a! w关于恶意调职,是指明显不合理的或者违背公众常识的调动,如果只是调其做培训经理还能勉强说得过去,但是到文员就明显是这个目的,劳动行政部门肯定会支持申诉者并保护其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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