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推荐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1.目
的 为广纳优秀人才,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拓宽公司人才引进渠道,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人才推荐机制,特制定《内部推荐人才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荐才标准(参照《职业生涯规划》) 3.1 管理人才 3.1.1
高级管理人才 国家正规院校本科学历,相关专业,10年及以上知名公司相关工作经验或研究生学历,相关专业,8年及以上知名公司相关工作经验;推荐级别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 3.1.2
中级管理人才 a.
国家正规院校本科学历,相关专业,8年及以上知名公司相关工作经验或研究生学历,相关专业,5年以上知名公司相关工作经验;推荐级别为公司部门经理、部长、车间主任; b.
国家正规院校本科学历,相关专业,5年及以上知名公司相关工作经验或研究生学历,相关专业,3年以上知名公司相关工作经验;推荐级别为部门主管、工段长。 3.1.3
专业技术人才 a.
专家: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有博士学历或教授(研究员)级工程师或享受国务院津贴。 b.
资深专员: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学历或同专业领域其它同级资格证书,有机械行业知名机械制造公司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c.
高级专员: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或同专业领域其它同级资格证书,有机械行业知名机械制造公司工作经验优先考虑。 3.1.4
海外人才 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及以上海外相关工作经验的人才。 3.1.5
储备类人才 a.
国内外知名院校毕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培养潜质的应届毕业生; b.
国家正规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在知名公司工作1-3年。 4. 推荐原则 4.1人事回避原则 4.2 唯才是举原则 5. 推荐须知 5.1 推荐人才为公司外部人才,推荐公司内部员工不在本《办法》范围内; 5.2 被推荐人的基本条件必须符合所推荐岗位的基本要求(包括年龄、学历、经验、技能等); 5.3 被推荐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履历。 6. 推荐程序(推荐流程图见附件1) 6.1 推荐人将被推荐人的详细简历提交人力资源部,详细简历应包括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工作经验、教育背景等内容; 6.2人力资源部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核,于两周内将资格审核结果反馈给推荐人,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则推荐程序终止。 6.3 资格审核合格,推荐人需填写《推荐人才登记表》(见附件2),被推荐人填写《应聘登记表》(见附件3); 6.4人力资源部对被推荐人进行初试,初试不合格则推荐程序终止。 6.5 初试合格,用人部门对被推荐人进行复试(被推荐人的推荐级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需总经理进行复试),复试不合格则推荐程序终止。 6.6 复试合格,人力资源部对被推荐人进行背景调查,背景调查不合格则推荐程序终止。 6.7 背景调查合格,则进行被推荐人的录用与备案,并将录用结果反馈予推荐人(见附件3)。 7. 激励办法及发放程序 7.1 成功荐才标准:被推荐人被公司录用并在公司连续工作1年及以上并且考核合格。 7.2 激励办法 荐才成功后公司将对推荐人进行物质与精神两方面激励。 7.2.1
物质激励 7.2.2.1 中、高级管理人才的奖励金额条件必须同时符合推荐资格和推荐级别,被推荐人的资历高于被录用后担任的职位级别,则以被推荐人被录用后所担任的职位级别为准; 7.2.2.2 专家、海外人才、资深专员和高级专员的奖励金额发放条件以推荐资格为准,储备类人才不予奖励。 推荐奖励见下表: 7.2.2
精神激励 推荐人在一年之内成功推荐5位及以上者,或被推荐人在一年内对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年底将由公司为推荐人颁发“伯乐奖”证书,以资鼓励。 7.3 奖励发放主体: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奖励金额由录用被推荐人的部门承担,“伯乐奖”证书于每年年底由公司统一颁发。 7.4 发放程序 被推荐人经过二个月试用期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合格后,由推荐人到人力资源部核实,经由考核岗人员出具被推荐人试用期考核合格意见,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发放奖励金额的40%,6个月审核合格后发放奖励金额的30%,满一年审核合格后发放剩余的30%,物质奖励将以现金形式发放。 8. 注意事项 8.1
推荐人所提供的被推荐人的个人履历必须真实有效; 8.2
推荐程序必须由人力资源部与用人部门严格按照公司招聘面试程序进行,被推荐人在整个面试录用过程中不得私自与用人部门接洽; 8.3
坚决杜绝推荐人为了达到推荐成功的目的故意做出违反人事政策、影响录用决定的行为; 8.4
推荐人不得泄露公司有关人事、薪资等机密信息; 8.5
如违反上述1-4条规定,人力资源部有权终止被推荐人的面试录用程序、取消推荐人的推荐资格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推荐人进行负激励; 8.6
推荐人也可以为人力资源部提供人才基本信息,人力资源部将根据推荐人所提供的信息与被推荐人进行沟通,如符合要求并被最终被录用将按照奖励标准对推荐人进行奖励。 8.7
部门负责人推荐本部门空缺岗位不获取奖励、负责招聘管理的员工推荐人才不获取奖励。
附加说明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提出。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与修订。 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11月9日试行五个月,自本办法试行之日起,其他相关人才推荐制度即日废除。 欢迎广大员工积极推荐优秀人才,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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