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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企业文化界同行一封信——一个剽客的辩白:剽非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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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8 10:5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鲁迅先生笔下的孔已己想必大家都耳熟能详。尤其是鲁迅先生描写孔已己偷书之后的辩白:“窃非偷也”,更让读者心中有一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感觉。$ T! x' H' f4 {/ @3 ~) w5 x   然而,当代的“小孔已己”们却足以让鲁迅先生笔下“老孔已己”而汗颜。因为,当人们提及这段历史的时候,老孔还是羞红了脸,不敢理直气壮地辩解。但是,现代的小孔们,则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他们不仅理直气壮地为其辩解,同时,还会捎带着不屑地讽刺原来的作者一把。 u) s3 o4 S9 P' K0 W0 T) o   近日,笔者就有幸的结识了一位这样的企业文化界的“阿渣泼皮”。事情起由是这样的:笔者偶尔在网上冲浪,发现一篇文章《筑巢与织笼》,笔者拜读之后,就立刻感觉这是在下《笼子与巢穴——企业文化与人才论》的精华版。于是,笔者与这位《**》编辑LZH联系,其为该杂志主编,2004年7月被评为“中国百佳优秀企业内刊”一等奖,个人获评“中国百名杰出企业文化先进工作者”,并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领取这两个奖项。在钓鱼台国宾馆举行内刊研讨会,代表**发言,介绍办刊体会。打眼一看介绍,真是一位偶像,但是之后的结果,却让笔者真的感觉,这位头顶光环的小孔真是一位“呕像”。 " T* u u, \/ U4 N9 H9 v8 r/ \+ ^" c  当时,笔者发了一封MAIL给他,信中这样写道:“朋友,你的文章《筑巢与织笼》系剽窃了本人的文章《笼子与巢穴——企业文化与人才论》,在下是该文章作者党向阳,如不相信,敬请网上查阅,这确实是我的原创文章!”。 笔者以为此封信笺发出之后,必然能收到诚恳的道歉和相应地举措。' w4 G i: q* I: e8 a5 r; H6 M   然而几天之后,姗姗来迟的信件让笔者怒火中烧。信笺地回复是这样:“党兄:深致歉意!上月赶稿匆促,将兄弟大作据为己有,实在抱歉!请海涵。如今文字这碗饭也好吃了,看来得准备转型,兄弟的精神让人佩服!”。笔者一气之下这样回复:“我对你的道歉表示很遗憾,什么是文字这碗饭好吃了?是不是我不够格。作为做文字工作的,我时刻以剽窃别人的作品为我最大的耻辱,起码来说,这已经失去了做企业文化工作者的资格!” 0 w% E/ k5 s0 N/ S6 \ r/ D2 \2 _' t/ P  笔者看完之后,感觉不是在道歉,而是一种侮辱。这位小孔找出这样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忙”。然后,就把别人的作品很自然地“据为己有”。诚然,剽非窃也!只是拿来你的文章用用,又不是偷了你的文章。这样混蛋逻辑真让人感到郁闷。更郁闷的是:为什么还说文字这碗饭也好吃了,而且大言不惭说自己要转型。难道笔者的水准就如此之低下吗? / c0 Q5 [4 H2 b& i: _. t倘若,老孔还有一点脸皮和良心可以值得人们同情的话,那么小孔们的品性和人格足以让人而唾弃。 " i3 n4 ~+ W' e9 E  诚然,作为生活窘迫的老孔做出这种下三滥的行径,是因为当时的社会有点逼良为娼了,这一点我们可以理解并原谅他了。但是,小孔们确实做了婊子,还想立贞节坊的行径,更让人觉得恶心。 9 I' o" O; z$ ^/ m& K3 R1 t  作为一名企业文化工作者,也是笔者的同行。什么是文化?以文化成,就是要通过自己的言行去感动和教育别人。作为企业文化倡导人和饯行者,倘若,自己都在做这种为人所不齿的下三滥行径,那么还怎么去教育和感化你的员工。如果是这样的人来搞企业文化,我想这样的企业文化,必然是一种伪文化。7 A( E/ p5 P9 b* {2 z* J   这里,笔者呼吁企业文化同行,本着“做事先做人”的原则,首先,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然后再去努力地做好企业文化工作,只有这样企业文化才有发展,否则,企业文化必将穷途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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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8 11:32:00 |只看该作者

RE:致企业文化界同行一封信——一个剽客的辩白:剽非窃也

首先要肯定此类行为的错误,即使在国内学术风气普遍如此的大环境下。8 @- }6 P! }/ _. u: p& E3 r( [ 不过也奉劝楼主别太生气了,生气伤身体的。站在一个局外人的立场看待此君的回复,其实也还不至于到“侮辱”的程度。至少他还回复您且在寥寥数语中两提“歉”字,并以“兄”、“大作”、“佩服”等辞呼之。窃以为是您的怒气干扰了您对此段文字的阅读。 ( \* v# D# O; {+ r# \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从楼主在声讨此君时虽气势凌厉但尚能隐去其名,可见楼主君子之风。如果能更超脱些的话,何不再少些同小人的计较,而多些自我保护的意识(如在自己的作品发布的同时,增加些版权保护的实际措施)?& I; V, `; V% S$ \ 以上只是一个过客的随感而已,楼主听亦可不听亦无妨,不要把我当作是小孔们的亲戚就好了。[em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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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8 12:26:00 |只看该作者

RE:致企业文化界同行一封信——一个剽客的辩白:剽非窃也

是哦,“吃完了饭的人民”说的是有道理的。别为不值得的人伤了自己。/ n$ t/ Y S" K' V+ H2 ^ # f0 A& v" ^8 J! C2 d 我也不是小孔们的亲戚,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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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8 14:26: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这种道歉方式太没有诚意!

其实,是一种不得已的推脱!为什么说做文章好做了,而且还加上一个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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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8 14:36:00 |只看该作者

RE:致企业文化界同行一封信——一个剽客的辩白:剽非窃也

的确现在文化界非常混乱,非常支持铁皮的大义凛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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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致企业文化界同行一封信——一个剽客的辩白:剽非窃也

IT时代了,TMD什么都能共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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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29 10:46:00 |只看该作者

RE:致企业文化界同行一封信——一个剽客的辩白:剽非窃也

我们法律顾问说了,,剽窃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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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致企业文化界同行一封信——一个剽客的辩白:剽非窃也

很难说,我不认为可耻. + n" l: f" B# o' \不过,以后发生的事有点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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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致企业文化界同行一封信——一个剽客的辩白:剽非窃也

如果的确属实,可以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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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致企业文化界同行一封信——一个剽客的辩白:剽非窃也

中国所谓的教授们,基本上都在忙着如何升官晋级,哪有时间亲自找资料,思考问题,体察“民情”。。。。[em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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