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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楼主公司这种社保办理操作的方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般规范的操作是员工入职当月即购买社会保险。如果有员工比较懂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如果入职当月未购买社会保险,而是所谓的转正之后购买,员工可以去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公司必定受到处罚,并且还要补齐员工的社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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