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33| 14
|
[求助] 关于离职交接的问题(已解决,情况在14楼) |
签到天数: 2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
回帖推荐首先,最基本的原则,工资绝对不能缓发,那两个是开创者,对公司也有不少贡献,而且是公司业务调整解雇的,没给赔偿金都算不错了。
只要好好沟通,没有解决不了的事,首先需要交接的事项是属于事务性的杂事还是涉及公司机密的大事,既然作为管理者,基本的职业操守肯定是有的,你作为协调人,找个合适的时间把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吃个饭,大家在饭桌上也不好意思撕破脸皮,把双方的问题提出来,各让一步,退一步风平浪静,没有什么 ...
| ||
相关帖子
|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
| |
签到天数: 355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
|
没有破产的行业,只有破产的企业!
|
|
签到天数: 170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 |
听了这么多年的beyond,只学会了坚持信念。(笑~~这就足够了)
|
||
签到天数: 125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 |
签到天数: 1117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
| |||||||
签到天数: 162 天 [LV.7]常住居民III |
| |||||||
2011最给力,智者不是懂知识而是运用知识
|
||||||||
签到天数: 49 天 [LV.5]常住居民I |
| |||||||
愿与志同道合的HR朋友为人力资源的发展贡献微薄之力
|
||||||||
签到天数: 972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