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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大学生寒假兼职,遭受人身损害谁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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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1-8 09:22:2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文版权属曦宝kirou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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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网论坛-曦宝kirou-(链接地址:http://community.chinahrd.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15068)
本帖最后由 spcchenyue 于 2015-1-8 09:58 编辑
, T7 X" _+ |+ T: M* B
! Z/ I2 _+ x6 f      文:付婷(北京市道成律师事务所)
4 n; r8 g) A- P$ w: Z; J* W
寒假生活,对于很多大学生来说很安逸,在温暖的家里宅着玩玩游戏,刷刷微博,聊聊微信,看看美剧,亦或是约上三五好友小聚谈天说地……但其中也不乏一些大学生利用寒假空档兼职,赚取零花钱和生活费。那么大学生寒假兼职,遭受人身损害算不算工伤?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探讨这个话题。

1 @# t% B0 N. e6 V
小明为某校在校大学生,寒假期间在A快餐店打工,A快餐店未与小明签订书面合同,仅仅口头约定了劳动报酬。小明在A快餐店工作期间,不幸遇上煤气罐爆炸,小明被炸伤。可怜的小明是否可以向A快餐店主张工伤赔偿呢?
) ?. k* Z% ]2 v; s4 o
我国《劳动法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和与其有劳动关系的职工,因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受害人必须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在校学生到企业打工,并未与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因此,寒假期间,小明在A快餐店打工遭受的人身损害,不能向A快餐店主张工伤赔偿。
* I$ X; f" k) T2 r5 ^: m
大学生利用寒假时间到企业打工的行为,属于合法的民事行为。虽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但是并不是说,在校学生在企业打工期间受伤害,就不能得到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小明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事故向A快餐店主张赔偿。

# R& X+ t4 x& R4 X, ]5 f律师建议
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可与企业之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安全责任,避免发生争议时双方产生推诿现象。
/ S! D- T/ {" G/ P* L
* K+ P' y5 _4 q. v$ t4 B
, r, p) Q' j9 X* r  e. X
今日要点
1、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遭遇人身伤害可以按照一般人身损害向企业主张赔偿。

) i0 w/ f( \8 d- @( x
# G* L7 i! o6 l, e2 S- X  \2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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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1-8 11:13:06 |只看该作者
1.不属于劳动关系,怎么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关系,在校生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 F; O+ |# Y6 l! Q# J5 G) _* \2.劳务关系的人身伤害,可以事先约定,如,上下班时间的交通事故等人身伤害单位免责,案例中的煤气爆炸是单位内部的安全责任事故,主要原因在于单位,当然有权向单位索赔,至于单位向谁去索赔,是单位的事,因为劳务提供者只是和单位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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