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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 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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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律讲证据,如果B去劳动仲裁申请,那么他要提出公司解约的证据,而公司必须举证说明协商一致。当然,我站在公司角度,肯定会以口头沟通,本人同意为抗辩。至于B说没有答应,而当时只有2个人在场的时候,等于证据效力均不足。那么本着快速调解结案原则,就在仲裁委进行庭外调解,适当支付补偿金而已。反正都是在公司计划支出之内。6 O4 C' _8 f6 T8 b( g/ J
% b q; K9 D- X# i# N第二,从一个领导者角度,我倒是欣赏A的干脆果断,以及对后果复杂性的认识。这样的经理,给予一些磨练,如果B进行起诉,那么正好作为A的训练科目,岂不是更好实战练兵?能够协商一致最好,但是不能协商或者对方死缠烂打,那么就果断处理,争取在仲裁庭调解书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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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秘书下放做部门领导,这个本身就是干部培养方式,而且非常有效。至于技术层面的不足,完全可以通过下属团队整合支持和个人适当进修培训达到目的。毕竟做管理者,需要更多的是协调和指挥,不是自己去做下属的事情,能够把握住重点就可。内部空降兵和干部轮换训练,也是非常好的做法。; d) z1 g$ ~; n
+ I$ M- O: t# J: W& e哎,考虑到楼主的倾向性,我就从B的角度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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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情况属实,且无任何夸张细节的话,公司做法过于武断。可以申诉公司未按法律程序进行解除劳动关系。; K) M4 m! r w! b$ n5 Q r/ l! d
2、可以先进行劳动行政申诉(就是去劳动监察队举报),一般都是不会受理,而是让B去仲裁庭申诉,那么带好劳动合同书、劳动关系证明作为证据,按照劳动法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立案是比较简单的。5 G, r/ E$ P T8 L, V9 F$ N9 A
3、开庭时候,可以同意调解,但是主张就是N+1的赔偿原则,尽量争取更多利益。
4 V/ E4 Y/ g* n, {) `8 U) e4、将程序和最后的赔偿结果考虑清楚,可以与公司进行对话,主张权益(能别官司就别官司),毕竟如果B起诉公司,这个事情对于未来雇主在了解情况(背景调查)时候有不利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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