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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招聘和培训制度(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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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25 10:54: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第十条根据公司用工的不同,员工可分为如下几种:" f$ g! k0 \5 k4 |1 M+ g0 ~ 1、正式员工% U' P( D+ S; `& q3 ~0 D 是指经本公司试用合格并与公司已经合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合同仍在依法履行的员工。 5 J8 K; k: i% h5 j! a. D+ ^3 E; k% I. S2、实习员工# z ]! g2 `7 j! }1 M 是指在本公司实习的大、中专学校学生。 - J5 ?' Y; ]9 {8 F6 w: t& d3、外聘员工& a9 `3 F$ q+ V9 W 是指因公司发展需要对外招聘的高级人才、高级技术人员、顾问、专家、因业务关系被上级主管职能部门派驻且不在主管部门编制的人员、同级协作单位因技术委派在本公司领取薪资人员等。 + w' s, N$ P2 r/ y4 I4、试用员工4 A! S% P2 j7 G3 U! `) d1 K 是指尚在公司试用期的员工。 % a1 @; b* D0 t+ s5、临时用工( o7 K* m. z' @: U3 ]3 D. P1 p! v 是指公司、分公司或公司下属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的人员。 ' ~0 _" F# o" o/ U2 K% h6 l+ l- K以上1—4类用工应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临时用工较短的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仍需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 F3 p# x7 m% [# Y1 i Z! E! c第十一条员工招聘应严格执行公司用工操作规程,即第一步,各用工部门根据需要先行拟订用工计划申请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第二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及时报总经理批准;第三步,用工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提出调配或招聘计划进行调配或招聘录用。对总经理未予批准的申请退回原部门,不予招聘。 & V* G! ~2 p* B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公司不予聘用 - ^0 v( J( v$ Q7 ]1、国家法律规定不可录用的人员。 Q. q9 f1 J0 j2、学历和技能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 f$ \* A- P8 A! i! _3、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岗位工作的人员。 * v* `% c% P0 T. L4 ~& F% l" f4、德才欠缺或有才无德的人员。 $ A P, \: E/ g1 N4 {5、不能赞同和融入公司企业文化,缺乏进取心和工作热情的人员。" {4 ?# o- _. K! E% n) W% G 6、公司开除或解聘的人员。4 e; v! Q5 g0 n2 V 7、从公司离、辞职员工未满三年者。 2 @) b" J# v7 M1 |) K第十三条招聘时员工应提交如下相关文件 ( p4 e$ `! u& W& e1 X' {4 h9 \1、个人履历表; 8 o7 u) e7 Z; z" B9 A5 T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z9 Q" x4 Z- r2 J 3、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 Z3 x0 s) O8 }! g$ J* ?4、三个月内的免冠小一寸照片(黑白或彩色根据公司规定); ! `/ v8 H& n1 R5、其它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 / t7 R! S& T+ l第十四条员工被录用后,如发现其应聘时提供的文件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时,将被立即解雇。" Q- u' Y7 f$ g# e2 @( x( A7 |4 Y 第十五条招聘审查 ) K4 S* x7 p# b' H1、行政人事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履历、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资料进行认真严格的初审和复审。初审是从众多应聘资料中初选出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人员;复审是要从符合要求的人员中选出更适合的人选。 . B- C# w4 s+ D7 ], b; O8 ] B9 y2、审查分一般资料审查和特殊资质审查,对一些岗位要求应有的资料不仅要应聘人提供复印件,还应审查原件。 4 ~/ E$ M1 e1 j+ |2 I5 D; V3、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审查人员应给予书面记录,以便对符合条件者做更进一步的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应聘资料公司不予退还,由人事部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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