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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根据公司用工的不同,员工可分为如下几种:
: I, i2 d( ~/ d# {% h* Q7 U1、正式员工) C& I* f3 R7 F. j
是指经本公司试用合格并与公司已经合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合同仍在依法履行的员工。) \9 A- s) p, p
2、实习员工8 Q$ w( D3 `* l# z
是指在本公司实习的大、中专学校学生。
! ^0 Y- o- r9 y) o* u ?& z+ `3 t3、外聘员工0 F, u5 R; O. |& V# j% `) _
是指因公司发展需要对外招聘的高级人才、高级技术人员、顾问、专家、因业务关系被上级主管职能部门派驻且不在主管部门编制的人员、同级协作单位因技术委派在本公司领取薪资人员等。
( e, D5 v8 A' ^4、试用员工 d( r# `& O) m
是指尚在公司试用期的员工。, U) B, D& L) ]
5、临时用工
$ I, v2 u" O3 V. G, e' \- c是指公司、分公司或公司下属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临时使用的人员。
9 S6 `' n( S# E# o2 k以上1—4类用工应根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临时用工较短的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仍需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b/ y2 o! m) w, R
第十一条员工招聘应严格执行公司用工操作规程,即第一步,各用工部门根据需要先行拟订用工计划申请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第二步,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及时报总经理批准;第三步,用工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门统一提出调配或招聘计划进行调配或招聘录用。对总经理未予批准的申请退回原部门,不予招聘。
$ K8 b1 q5 ?9 S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公司不予聘用9 R: ~7 K" m& a9 b% \! O+ ~! i
1、国家法律规定不可录用的人员。3 v$ I0 _/ Q# n7 Y7 E8 c4 J
2、学历和技能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 W: [* x+ h' k. k: t+ V+ O I3、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岗位工作的人员。$ t- N6 Q( ^8 [ V: _7 a
4、德才欠缺或有才无德的人员。2 h1 [, G0 c B) e n% k/ ~' |3 v7 y
5、不能赞同和融入公司企业文化,缺乏进取心和工作热情的人员。& Q; B4 C. E3 P) Z; f( g
6、公司开除或解聘的人员。
% ]9 }! `3 @) p7、从公司离、辞职员工未满三年者。
2 A6 s4 u! ?" c9 m第十三条招聘时员工应提交如下相关文件3 ^- `- m5 n" Y) M4 b' J2 M
1、个人履历表;; L4 h: r( a6 @0 |; F
2、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g" a3 M; i& I8 I, ~
3、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 j7 J+ d% {0 C* N8 f# T- E
4、三个月内的免冠小一寸照片(黑白或彩色根据公司规定);
D8 v, a0 W2 T& l7 R0 K. ?+ P5、其它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
F' a, \9 @. k第十四条员工被录用后,如发现其应聘时提供的文件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时,将被立即解雇。- e# l9 _( v+ U8 n
第十五条招聘审查
; h" }) p0 j1 ]1、行政人事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履历、学历、职称、资格证书等资料进行认真严格的初审和复审。初审是从众多应聘资料中初选出符合公司岗位要求的人员;复审是要从符合要求的人员中选出更适合的人选。: s( d! t6 g, d
2、审查分一般资料审查和特殊资质审查,对一些岗位要求应有的资料不仅要应聘人提供复印件,还应审查原件。
/ O. y- F( r% m( n7 ^. m3、对初审中发现的问题,审查人员应给予书面记录,以便对符合条件者做更进一步的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应聘资料公司不予退还,由人事部集中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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