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84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作服属于企业的福利待遇,是劳动保护用品的一部分,所以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工作服归还和损坏为由变相收取员工的财物及克扣员工的工资。
方法一:我觉得完全可以变罚为奖,变减法为加法。将工资的一部分规定为“离职交接奖”,如果员工离职时有效归还就发放这部分奖金,不归还就扣除这部分奖金,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这部分工资完全可以在奖金或者基本工资中划过来,不增加工资总量就可以! 4 C' L: x8 v& j% K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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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与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员工离职时,应交回企业发放的一切物品,包括工具、工作服........ 0 d" P8 t% h' \2 ]; R2 {) U0 @
如逾期不交的,可以算做员工不配合办理工作交接,可以扣除经济补偿金、扣留当月工资并延期办理离职及社报转移手续。直到工作交接完毕后给予办理以上手续。因未办理工作交接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应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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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0 L7 d6 N. y制度举例:工作交接完毕后,企业给予发放工作交接确认单,工作交接确认单盖企业公章后生效。员工可凭此证明工作交接完毕,企业见交接确认单后,应发放经济补偿金、当月工资或为其办理离职及社报转移手续,无本交接单或交接单没盖本企业公章的,表示工作交接未完毕,企业可以暂时扣留其经济补偿金或者延迟办理离职及社报转移手续,直到员工出示工作交接确认单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毕后,方可办理以上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