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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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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2009年度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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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2-2 09:36: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案例:公司2009年搞改革,牵涉到部分员工的解聘。由于公司业务流程、组织机构调整,直到2010年春节前才下解聘通知,我们在人员分流方案中有个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3个月,发三个月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咨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间如何界定。我之前的考虑是,经济补偿金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待岗工资三个月全发,解除合同的时间是2009年12月31日,但目前已是2010年2月,不知这样操作合法不?
我们经理的操作是解除合同的时间是2010年3月31日,这就意味着经济补偿金必须重新计算,解除成本又隐形的加大?请各位给个意见,尤其是安安老豆,先谢谢啦。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l9 r6 u* C' ~7 _& W Q.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f/ ~2 r' @ V# E0 q W

                  

[3 ~, B- q* }5 ?* K' d

因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组织机构及经营方式进行重大调整,公司决定依法于        日起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待岗培训三个月( 2010 11 日至 20103 31日),请按规定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 _6 ~& Y9 E( u3 k9 P* U

特此通知 

D O: U( h4 ^+ _ o- l3 T

                                                                                                                 


/ y' s+ j" [, U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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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8周年纪念勋章 2009年度勋章

沙发
发表于 2010-2-2 09:43: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企业改革,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界定

再增加点信息,这部分落聘人员早在2009年11-12月份就公示了,部分员工已办了辞职手续离职。 % p" B6 W3 A/ o/ E% X4 `* H%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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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09:46: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企业改革,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界定

待岗培训期间还是公司的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肯定不能是2009年12月31日。) x- F' L% q6 Z! I3 I. ]8 t) [! E( C 考虑到已经有部分员工办理完辞工手续并已离职,考虑到经济成本问题,因此,在表述上不能用待岗培训的字眼(待岗,也就是等待岗位,那表明还是员工)。 1 y3 n: w& J. A: t. ^$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P* M$ O* z2 L& m2 z0 p1 [8 Y2 ~+ E( C0 N3 E, e f 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组织机构及经营方式进行重大调整,公司决定依法于2009年12月31日起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发放,同时,公司将额外发三个月基本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请按规定到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 x a* W+ O* R9 g9 v1 V# \ 特此通知 8 j" @% q$ ^% S 8 N' b7 }$ U+ S% D8 p+ _) ~5 H5 b6 u 年 月 日 ; y& B- @" u: [! S( r9 L#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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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1:02: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企业改革,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界定

作为HR,肯定不能只顾老板或只顾员工,要平衡。 . O4 Y) i$ g( {& n8 P0 E* N' @. G% i5 k, S# i# c 1、不知道你原来11-12月份公示的是什么东西,是跟他们协商离职的事情?还是说待岗的事情。 * n3 j: K, v, j+ ]' T" L$ N. Y4 [: j" p+ ?+ j# b 2、肯定不能依2009年12月31日的时间为离职日期,因为很多人还在职。待岗意味着还是员工,有劳动关系,所以你们经理的操作是很合理合法的。* h4 \" D k7 K0 z7 `/ m % `7 k8 ~7 L* }+ t6 C% C% q 3、这种解除劳动合同书最好应该能回收,而不是发给他们了事。应该一式两份,他一份,公司一份,叫员工签字,利于后续举证。表明已经提前通知。* U9 c) H: L! @1 L( \) L 2 g. f: V3 `4 x M* T! c 4、提到2010年3月31日,应该除了增加补偿金外没有其他了。除非,比如刚好有员工是10年左右,那就是无固定期限需要考虑的。 6 r0 V9 p) t9 m G% r3 G+ z- g# a; i2 {. Z 5、另外这些人最好多考虑,是否有工伤未愈,三期内等等。7 Q# P( M' p9 u6 l 4 k' k6 ` `. ] 6、要注意安抚已经办理离职手续的员工,或者是提交了离职申请的。他们的补偿金会不一样。如果是刚好是六个月边缘,那就是半个月工资和一个月工资的区别,很容易出事情。1 c0 D2 ]% n/ O6 @' K9 ^ ! f# l+ f% A5 _5 u$ Z 7,如果离职人员众多,强烈建议咨询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最好不要咨询没有这方面经验的律师,因为同样一件事情在不同律师手上,会得出,合法与不合法。打官司也会出现,同样的事情,或者输,或者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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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4:08: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企业改革,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界定

公示的是落聘人员的名单,楼上的朋友。感谢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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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 16:00:00 |只看该作者

回复:企业改革,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界定

无效,根本不是依法解除,而是非法解除。没这么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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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3 17:16:00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回复:企业改革,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界定

楼上的哥们说的具体点,何来无效之说,完全依法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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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F 安安的爸爸 的帖子

请教一下,关于“公司将额外发三个月基本工资”这一点,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表述?比如强调是企业针对解聘员工的额外补偿,因为我考虑直接使用“基本工资”似乎有点不妥,可否改为“公司将针对解聘员工额外提供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具体发放标准参照解聘者本人3个月的基本工资总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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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的爸爸 + 10 你那样表述更清楚具体,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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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给了10分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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