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原帖由 lxy129 于 2010-4-28 9:58:00 发表 如果公司规定,员工必须穿公司的统一制服,则这样的制服就成为了提供员工工作的必要条件,费用应该由公司承担。因为如果员工不付费的话,公司就不发制服,员工就不能正常工作,这等于是没有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当然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quote] ; M0 I2 j& J3 u- f; n- x6 p
1 e) S* P2 F }+ O9 A
4 I( z! n, E9 ]% z- W' x7 }1 `% P
这是打的法律擦边球,会有多种解释。其实我们应该看到公司这样做的原因,有可能是由于员工刚入职不满一个月就离职,而公司又为其支付了工服费用,相对来说就成了风险成本,于公司是不合理的。所以公司才转嫁到个人身上。
9 z5 p: r- T2 m, i8 @$ {- O/ c但只要公司换一种扣款形式,其实还是可以操作的,当然,这部分费用理当是该由公司承担的。
+ y4 a7 m1 f! _2 l- ?: R' l
( D$ R. n6 R2 w员工可以先行支付工服购买费用,待员工转正后,以月工资的形式分六个月或若干月发放给员工。这样就能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