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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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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3日企业强迫员工加班并增援到店面,5月1日晚10:30分下班,5月2日至晚间8:30分还不让下班,我和几个同事与店中内勤打招呼后下班,后人事部下发通报说我们自行离岗,并罚款50元.企业经常通报并进行罚款,且每周休息一天,另一天按加班处理,但加班费只有50元,并未按工资总额的计算,鉴于企业这种状况,我想离开公司.并想让公司按法律给我4年的补偿金及加班工资.请问各位按月工资2000元/月,如何算出企业的赔偿金额,另外是否要直接到劳动仲裁投诉.法律程序如何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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