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老师: . E- n8 x! w; V# b8 c
1、劳动者与企业(国企)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现只履行了一年用人单位就要终止合同,且劳动者一直在此企业工作5年,这样情况该怎么补偿或赔偿。
, N0 |5 g7 ^ r# } k 2、劳动者在企业工作15至20年,用人单位赔偿几千元钱,就把劳动者赶回家,而单位又重新招新员工,这样合理吗?在赶人走前的劳动者合同是两年,用人单位在没有和劳动者协商就把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转出(变成劳动者与就业局签,变成就业局派来此单位工作),但劳动者是一直在此单位工作(15至20年),一直存在劳动关系,从未间断过。这种情况劳动者该怎么办?这次赶走100多号人,真惨啊!!!! 9 g9 P( T/ | a& m
3、在这次改革中存在很多问题,只该单位与当地劳动部门、纪委通容过,劳动者无法说话,单位总的200多号人,要转正80多个,在大会和方案说“公开、公正、公平”,其实是暗箱操作,结果都是有关系和领导家的亲戚转了,没关系的都解聘了,理论分点30分,领导评分70分。结果理论考9分的人也转正了,100多号人就这样灰溜溜的回家了,请各位老师指点给个主意,我们该怎么办,谢谢了。 |